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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建质[2002]50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2-30

施行日期:2002-12-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建设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和管理,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加强双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三、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双节期间领导同志值(带)班和事故专报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严密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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