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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21

施行日期:200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4]35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贯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通过广泛动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科普知识,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共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三、活动时间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从200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玉林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和市级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玉林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覃如显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梁明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腾彪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黄 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熙杰 市总工会调研员

杨 红 共青团玉林市委副书记

成 员:何 强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梁明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科科长

杨济慈 市总工会副部长

黄善南 市广播电视局助理调研员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斌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指导和市级宣传活动有关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各活动项目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联系电话:2859583.

五、活动内容及工作安排

(一)市本级组织开展的活动。

1、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品的发放工作。

2、5月31日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在玉林电视台发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讲话。

3、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大中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组织学习《条例》。在6月份组织举办《条例》规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学习班,邀请安全生产法律专家宣讲《条例》,使依法应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了解《条例》的内容,掌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要求和申办程序,更好地指导企业完善认证条件,为贯彻实施《条例》,按时完成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任务打好基础。

5、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氛围,办好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城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在繁华街道、公众聚集广场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旗,张贴安全生产挂图,在公共橱窗布置有关安全生产的图片等,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气氛。6月13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员上街向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6、抽调人员配合做好自治区安全生产基层服务队深入企业和乡镇提供服务的各项安排和新闻宣传工作。

7、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市的活动的安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

1、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总动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并对开展活动的各项工作提出要求。

2、组织职工开展“五个一”活动。

(1)组织职工读一本书。企事业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职工学习一本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书籍,推荐使用自治区编写的《平安忠告》。

(2)组织职工看一部录像。企事业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职工看一部重特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推荐使用自治区摄制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片《痛定思痛》。

(3)出版一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至少出版一期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专栏,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或职工聚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挂图等。

(4)组织一次遵章守纪教育活动。举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学习班,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为职工讲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本企业本行业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事故案例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5)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求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集中整改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根据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的一次集中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促进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实现安全工作关口前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分头抓好落实。特别是“安全生产月”的重大活动事项,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涉及大规模人员集中的活动,要事前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一次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工作,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提出明确要求,使他们掌握活动的内容和重要意义,从而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把我市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办成全社会的群众性活动。

(三)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部署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好各方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重大活动所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基层服务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指导,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四)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内容要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题,做到有声有色,气氛热烈,形式多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组织实施,达到寓教于乐、家喻户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等,同时揭露和批评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各种行为,通过报道典型事故案例,使人民群众从中得到安全警示教育。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本方案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今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力求创建“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动员的态势,以月促年,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营造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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