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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安监管法规〔2006〕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09

施行日期:2006-05-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了深入开展2006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作品形式

散文、诗歌、警句、书法、篆刻、漫画、小小说等安全文化作品。

二、征集活动时间

2006年5月10日至6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征集活动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区县、系统、行业要把安全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作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广泛动员,抓好落实。

2. 安全文化作品要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主题,突出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

3. 文字作品要求立意新颖、语言凝练、寓意深刻,篇幅不超过1000字;漫画作品,尺寸采用A4纸张;篆刻作品,随附刻印及说明;书画作品,作者可根据作品形式自定。

4. 安全文化作品由各区县、系统、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

四、其他事项

1. 安全文化作品请邮寄或送至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读物编辑部(地址:田林路191号,邮编:200233)。

邮寄采用挂号形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全文化作品征集”字样。附注作者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组织单位的联系人、地址。

2. 市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对安全文化作品进行评选,对优秀作品的作者、优秀组织单位给予奖励。

3. 《上海安全生产》杂志将公布优秀作品、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名单。优秀作品将予以整理出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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