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
国务院同意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原天堂河农场、天河修造厂组织劳动就业的职工落实政策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附:北京市革命委会关于原天堂河农场、天河修造厂组织劳动就业的职工落实政策的请示报告(摘录)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日
摘录
三、上述人员的工龄,均由组织劳动时起算,插队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国务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发[1980]25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1980-01-26
施行日期:1980-01-26
时效性:已失效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
国务院同意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原天堂河农场、天河修造厂组织劳动就业的职工落实政策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附:北京市革命委会关于原天堂河农场、天河修造厂组织劳动就业的职工落实政策的请示报告(摘录)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日
摘录
三、上述人员的工龄,均由组织劳动时起算,插队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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