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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08〕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6

施行日期:2008-04-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2008年改善民生为城乡群众办好20件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08)3号)精神,确保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全部实现就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确保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全部就业为目标,解放思想,树立信心,摸清底数,加强监管,从残疾人工作实际出发,积极鼓励和组织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努力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帮助残疾人实现“自强、自尊、自信、自立”,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鞍山创造良好环境。

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已就业人员就业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包干到县(市)区、街道、社区。

(二)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基层街道、社区掌握残疾人就业及收入情况的同时,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通过企业了解残疾人的就业及收入情况。要掌握全地区残疾人就业的整体状况,监督检查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搞好调研,制定政策,协调解决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坚持就业形式多样化原则。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残疾人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量力而行的安排各种适宜的岗位,不搞一刀切,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坚持鼓励促进就业原则。对在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要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二、全面调查,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状况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状况的调查和登记统计工作,做好已就业残疾人的就业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做到摸清底数,核实准确,科学分类,实现微机化管理。市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全地区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及时与县(市)、区搞好衔接,做到核实准确无误,不漏一人。同时要开展好企业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市有关部门与各县(市)区既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又要互通情况,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认真检查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要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随意使残疾人下岗、减发工资甚至不开工资,套取国家优惠政策的倾向要坚决纠正和制止。对已经在各类企业就业的残疾人,要依据国家政策保护他们的就业权利和劳动权利,保障在岗残疾人的工资和各项保险的落实。严格监督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情况。

市民政、劳动、税务、残联等部门要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对福利企业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杜绝残疾人在福利企业挂名不上岗或利用残疾人在福利企业顶名不给开工资或少开工资的现象。保证残疾人工资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督促各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切实采取鼓励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各级残联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要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实行分散按比例就业的政策,要结合企业年审向更多的企业推荐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就业,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各城区要在各街道、社区开发更多的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公益岗位,安排那些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就业。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鼓励和扶持残疾人组织起来就业、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和援助。

五、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要高度重视,自上而下,广泛动员,按照要求明确目标,落实人员,层层落实责任。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地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要定期分析形势,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加强力量,改善各级残联的工作条件,为完成好工作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二)各级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工作,将残疾人培训纳入技能培训整体规划,针对不同情况,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就业洽谈会或推荐会,推荐残疾人就业。

(三)各级残联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基础数据系统建设,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准确的科学的基础情况。要及时掌握情况,协调好各方面工作,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四)坚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定期反馈。市残联将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实事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考核,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残联要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基层残疾人安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向上级报告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八年四月五日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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