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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办、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7-14

施行日期:1999-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了以办事公开、村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深化和完善我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国家机关行政管理体系和树立公务员廉洁从政、勤政为民良好形象的需要,也是从根本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治本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完善和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政务公开,提高各级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照章办事意识,强化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内部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政府政令畅通和廉洁、高效运转,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总体思路是:形成一个体系(政务公开体系)、完善四个网络(决策网络、办事网络、服务网络和监督网络),着力在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求突破,在深化和细化上下功夫,在规范化和制度化上见成效。

总的要求是:推行政务公开,要有利于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有利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健全制约机制、遏制腐败,有利于促进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建立、规范政务公开体系和网络

(一)规范政务公开的范围

我市近期政务公开的范围主要是:

1、市、县(区、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

4、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

(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

我市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是:

1、凡直接涉及群众民主权利、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将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当前要着重抓好政府财产拍卖和集中采购公开、房屋拆迁安置公开、土地规划审批公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开等;

2、行政机关与廉政规定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内部公开;

3、工作纪律、廉政规定、违法违纪处理规定公开;

4、政务公开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公开。

(三)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

推行政务公开应遵循科学民主决策,依法高效运转,利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对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前利用各种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般可采取五种方式公开:一是聘请专家对政府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决策。二是以召开会议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标、竞卖等。三是利用现代化手段公开的形式,如电子显示屏、微机查询等。四是传统的方式,如设公告栏、汇编文本集册、制度上墙等。五是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公开的形式。

具体公开形式要逐步形成四个网络: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决策网络。

(1)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各级政府必须建立一个决策咨询机构,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2)建立“专家库”,在政府决策前,组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进行科学研究,拿出科研成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建立“人才库”,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对专家的科研成果进行可行性论证。

(4)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及其相应的制度。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办事网络。

本着规范、便民的原则,由市政府设立“长沙市政务公开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一次性收费。将与群众关系十分密切的、容易产生问题的主要政务项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招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各种审批手续、证照办理都统一集中办公,由相关职能部门派驻专人设窗口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政务公开大厅由市政府直接管理,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一名副秘书长具体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服务网络。

(1)建立市政府本级和区、县(市)政府、市直机关单位两级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网络。

(2)在市电台开办专栏,设立热线电话,由公管市长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定期与市民对话,接受咨询或予以解答,现场受理或解决热点问题。

(3)由市政府办公厅与《长沙晚报》合办“督办与回音”栏目,定期公布市民反映热点问题的处理结果。

(4)在市政府办公楼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集中公开有关政务情况。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可安装电子触摸显示屏,以方便群众办事。

4、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网络。

(1)开设、统一和公开“市民投诉热线电话”(设在政务公开监督部门,与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相对应),由监督部门统一受理和督促处理市民的投诉和举报。

(2)在市电视台开设“市长与市民”栏目,设立新闻舆论监督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政务不公开或公开不执行的问题进行曝光。

(3)由监督评议部门组成政务评议小组(人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评督办员、社会团体代表等组成),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开或通报,并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

对于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凡经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公开后要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收集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及时作出解释或说明。

(五)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机,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的客观效果为原则,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便于群众办事,暂定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为全市统一公开日,各级各部门都要将半年或全年的政务进行集中全面公开。

(六)规范政务公开的检验标准

政务公开是否落实,要用以下标准来检验:

1、党政领导对政务公开高度重视,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政府决策科学、民主、准确,切实可行,促进了本地区工作的健康发展;

3、政府部门和行业办事透明度加大,办事效率提高,人民群众感到办事方便,在群众评议、民意测验中群众对政府部门和行业政务公开满意率不断提高;

4、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对政务活动无重大上访事件;

5、以政务公开为龙头,使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深入发展,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网络化格局;

6、健全了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网络,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和效果能够得到群众和社会的有效监督;

7、促进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杜远明同志任组长,吴梦南、向力力同志任副组长,李振萼、胡光启及市直战线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办公,主要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李振萼同志兼任主任;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评议和检查落实工作,由胡光启同志兼任主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建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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