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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搬运工人和建筑工人工龄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全国总工会

发文字号:[62]生活字第6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2-02-12

施行日期:1962-02-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河北省总工会生活部:

2月1日函悉。搬运工人和建筑工人,在解放初期参加了工会组织,并由工会组织为他们承揽活,以后又转入了搬运公司或建筑大队工作,他们在此期间,如果工作未曾间断过,其本企业工龄,可以由解放后工会组织他们生产时算起。

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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