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确定山西“牺盟会”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决死队”的军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摘录)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79]组通字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9-12-07

施行日期:1979-12-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近来,有不少同志提出了参加“山西牺牲救国同盟会”、“山西青年抗日决死队”这段历史,如何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计算军龄的问题。

关于参加山西“决死队”军龄计算问题,总政治部一九五二年二月五日,总政治部、总干部部一九五五年十月曾作过规定。一九五二年二月五日规定:“凡于决死队正式成立后,而参加决死队者,其军龄以参加决死队之日算起”,一九五五年十月规定:“抗战初期参加山西决死队、工卫旅、暂编一师、政治保卫队的人员,应从一九三九年十二月晋西事变(起义)时起计算军龄”。这两个规定不一致,前者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后者是不妥的。

经研究并请示中央同意,现将关于参加山西“牺盟会”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决死队”军龄计算问题,规定如下:

“牺盟会”、“决死队”和其他新军部队,都是由我党发动组建,并始终是我党领导指挥的革命组织、革命武装。所有“决死队”(包括其所属的工卫旅、政卫队、暂编一师等部队)成员的这段历史,都应从他们参加决死队之日起计算军龄。

参加“牺盟会”的,只下列人员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一)由我党组织或我党领导下的各革命组织动员派往牺盟会工作的,从派往工作之日算起,在牺盟会新发展的党员,从入党之日算起;

(二)牺盟会的各级领导人员(指特派员、协助员以及牺盟会县分会、区分会负责人以上人员),在牺盟会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以后,一直在我党领导下坚持革命工作的,从参加牺盟会之日算起。参加了山西军政训练班、民政训练团和国民兵军官教导团抗日救亡活动的,从参加这些组织之日算起。

各单位可按上述通知精神,对参加“牺盟会”、“决死队”等组织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军龄计算进行一次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予以改正。需要改正的,中央一级机关由各单位党组审定;地方的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军队由各总部、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政治部审定。

中央组织部 总政治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