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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要求统筹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劳人培(1987)2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7-09-21

施行日期:1987-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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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津政报〔1987〕5号《关于要求统筹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遗留问题的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已转给我部研究办理。经研究并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

你们在《请示》中提出的关于统筹协调的三个政策性问题,由于情况比较复杂,京、津、沪三市存在问题的深浅程度也不同,想用召开一次座谈会,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来解决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做法,看来是有困难的。因此,我们意见,这些问题,还是在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前提下,由三市的政府根据各自的条件和可能,逐步加以解决为宜。

劳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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