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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0)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03

施行日期:2000-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政务督查工作明显加强,对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批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是世纪交替之年,也是西部大开发的起步之年,各项大政方针已定,目标任务也已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为了进一步发挥督查工作的作用,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的落实,现就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开展督查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责任。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查工作,抓督查工作,管督查工作,形成全员抓督查,全方位抓落实的氛围。要为督查工作人员和督查工作撑腰,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督查工作,完成督查任务。

二、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督查工作

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抓好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按时完成和情况反馈;督办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事项;跟踪督查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或检查指导工作等活动中研究或确定的有关事项;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对新闻媒体披露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及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建立强有力的督查工作队伍

为了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市政府已将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升格为市政府督查室,属市政府办公厅序列,负责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为了加强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在督查人员选配上,要注意选拔那些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研究能力,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的人员。

四、健全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使政务督查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一)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度。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政府或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凡疏于督促检查而延误工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重点督查事项的报告反馈制度。对于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抓紧贯彻执行,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期办结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报告工作情况;对于上级政府或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或其它重要情况,应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报告,各区县每年不少于10期;对于中长期工作部署,或没有规定时限的,应根据情况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政务督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为了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决定建立督查工作的检查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地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工作交流和考评表彰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全市督查工作实际,适时召开全市性的政务督查和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会议。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

五、要为督查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

要使督查人员及时了解领导的工作思路和意图,根据工作需要,让他们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要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在召开重要会议及领导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检查指导工作等项活动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督查人员参与。要注意调动和保护督查人员的积极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重视督查干部的使用和交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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