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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发文字号:宁党发[2004]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6

施行日期:2004-04-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劳务输出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新型农民的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区劳务输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任务仍很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这项工作,实现农民快速增收致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下简称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坚持“以政府引导为主、输前培训为主、向区外输出为主、提高稳固率为主”的原则,拓宽领域,强化服务,扩大总量,提高质量,逐步走出一条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流动有序、管理规范的劳务输出新路子。

(二)目标任务:从今年起,到2007年全区稳定输出农村劳动力达到64万人。经过四年时间,力争使全区75%的农户每户都能输出1人,其中山区九县(区)户均输出1人。争取每人每年劳工收入在3000元以上,全区劳务总收入达到20亿元,农民人均增加劳务收入480元。

二、主要措施(一)完善劳动力市场,构建信息网络。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用3年的时间建立起连通全国,覆盖全区,城乡统一,高效快捷,服务规范的劳动力信息网络,畅通劳动力资源供求和信息共享渠道,为农民输出就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尽快完善自治区劳动力市场和信息平台建设。五个地级市的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由各市提供土地,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立项投资,财政厅负责配置设备;各县(市、区)和乡(镇)的劳务输出工作站和信息网络由县(市、区)、乡(镇)提供办公用房,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配置设备。

(二)抓好基地建设。在劳务输入相对集中的地方,以市建立劳务输出基地,设立服务机构,协调和对接本市劳务输出和输入工作。尤其是南部山区,要在抓好福建基地建设的同时抓好新疆基地建设。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协调,避免在同一地区重复设立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各基地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输得出、留得住,提高输出稳固率。

(三)强化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质。搞好劳务人员技能培训,是劳务输出工作的基础。各市要对现有的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尽快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资源效益,鼓励和支持组建职业技能培训集团。自治区各有关厅局的职业院校也要与市场接轨,积极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出更多市场需要的技能型务工人才。各市、县都要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实行培训、技能鉴定、发证和就业一条龙服务。各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质认定后才能实施培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就近就地,方便农民。培训工作的重点要从引导性培训转向技能性培训。通过培训,使待输出的劳动力都能掌握一定的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努力培育具有宁夏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对于培训补助资金,要采取直补办法,使接受培训的农民直接受益。防止和纠正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做法。

(四)做到山川协作,城乡互动。各市、县要在对口扶贫的基础上,加大区域间劳务输出的合作力度,建立山川互补的劳动力流动就业渠道。引黄灌区要通过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农业产业化吸纳山区的劳动力。南部山区各县在开拓区外劳务市场的同时,要积极争取扩大区内劳务市场份额,特别是为川区组织和批量输送季节性务工人员。自治区安排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工量大的市县,要尽量安排本区的农村劳动力,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作为一项硬任务来落实。

自治区各部门的包村扶贫点也要把劳务输出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每个点完成农民培训任务后,必须输出50人以上。

(五)确保资金投入。各级政府都要拿出一定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适当的补助。从今年起,自治区四年内从扶贫资金、支农资金、就业资金中共筹措6400万元,重点用于劳务输出的培训补助等。劳务输出专项资金要严格掌握使用,不得挪用。自治区政府(宁政发[2003]68号)文件确定对固原市资金扶持政策不变。

(六)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严禁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和驻外办事机构以及劳务输出基地的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输入地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用工单位与输出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劳务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切实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劳务人员依法维权意识。

(七)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劳务输出工作的宣传力度。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将劳务输出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开辟专栏、专题或专版。文化演出单位要通过编排话剧、地方剧种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务输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在劳务输出中的经验及做法,宣传劳务输出的先进单位和务工人员艰苦创业的先进事迹。通过采取多种形式,使宣传到村,深入到户,努力营造一个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劳务输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组织领导(一)健全组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劳务输出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硬任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劳务输出工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组织体系,切实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培训、信息服务和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要搞好劳务输出规划,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为劳务输出提供优质服务。

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从市、县抽出1000名工作人员分配到全区189个乡(镇)帮助抓好劳务输出。市、县领导要建立联系点,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劳务输出。乡(镇)要调整三分之一的干部,专门从事劳务输出,带领农民找门路、闯市场,把劳务输出的任务落实到人。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调动劳务输出企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带头人的积极性,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

(二)充分发挥驻外机构作用。自治区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要转变职能,把组织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挂“宁夏劳务输出办事处”的牌子,随时掌握所在省市的劳务市场需求情况,及时提供劳务信息,积极协调我区与外省区的劳务交流和协作,帮助我区劳务输出人员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考核机制。要把劳务输出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任期政绩的重要内容,按照目标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自治区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到市,验收到户。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每超出1人,奖励150元,主要用于奖励组织劳务输出的单位和个人;完不成输出任务的,每少一人,从劳务输出专项经费中扣除50元。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属于县上的问题,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属于乡(镇)领导的问题,先免职,后追究责任;属于具体工作人员的要调整工作岗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恶劣的要开除公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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