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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丽政发[2003]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20

施行日期:2003-08-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水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是欠发达地区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及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北承沪杭金、东接甬台温、突破点线面、融入长三角” 战略的实际行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高劳动者素质,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发展壮大我市劳务产业。

二、确定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的责任

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2003年至2005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目标是:每年培训劳动力2万人,每年有组织输出劳动力3万人。为如期实现上述目标,现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见附表。

三、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任务的落实

(一)建立培训基地。各类职业院校、各部门培训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凡具备培训条件、愿意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都可以向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列为当地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二)规范培训形式。职业技能培训以短期培训班的形式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实行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固定办班和流动办班相结合、自愿报名和组织动员相结合、“自选式”培训和“订单式”培训相结合。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三)完善工作平台。进一步健全市、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劳动力)市场。未建立人力资源(劳动力)市场的县(市),今年必须建立;已经建立的县(市)要逐步完善和规范。要按照丽委[2003]6号文件要求,抓紧在主要街道(乡镇)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站(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到2004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市、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劳动保障信息联网。

(四)加大财力投入。各县(市、区)必须根据当地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任务,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从2003年至200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直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

(五)列入考核内容。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增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完善政策,积极鼓励,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

凡是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吸收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政府按培训质量和劳务输出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市直奖励标准为:学员经培训后输出市外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高级工200元/人、中级工150元/人、初级工100元/人、结业50元/人。列入培训基地并有财政补贴的培训机构,按上述标准的20%奖励。

对下岗失业职工及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对城镇失业人员,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对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补贴。各类补贴费用由政府承担。市直具体标准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圆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任务

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科技、人劳社保、财政、教育、农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外贸、侨务、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任务分解表(略)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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