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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劳社秘〔2006〕1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28

施行日期:2006-06-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民创业”号召,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提高就业率、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就业服务和加强社区建设为主线,以城市社区为创建单位,以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为重点,切实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广开就业门路,推动社区就业,努力使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和托底安置等多种形式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就业困难对象得到有效援助,“零就业家庭”得以基本消除。

(二)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目标任务得到全面完成,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宽松,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三)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主要标准

(一)就业再就业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服务卡》人员95%以上实现就业。

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90%以上实现就业。

4、所有“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5、街道下达的就业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均能100%完成。

6、社区没有因就业问题出现上访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1、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服务卡》的申领和发放工作。

2.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享受到规定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社区内的劳动者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热情提供咨询和帮助,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

3、积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推荐工作,调查核实贷款人信用情况,认真参与欠款追索,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三)开展就业服务

1、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定期走访就业困难对象家庭,根据其基本情况和需求制定专门的就业服务计划。实行对口帮扶,通过托底安置、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于急需就业的困难对象要给予即时就业安置;跟踪了解就业再就业和政策落实情况。

2、紧密结合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要,充分利用辖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综合资源,以兴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建设就业创业一条街、发展服务业、与辖区单位共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3、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4、组织推荐各类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使90%以上有培训意愿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服务卡》人员参加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四)强化基础管理

1、规范做好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

2、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活动,社区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宣传栏,及时刊登新政策,对就业困难对象能够入户到人宣传讲解政策。

3、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其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择业愿望、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就业去向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各项基础信息。

4、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就业服务台账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5、及时上报就业再就业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

(五)加强平台建设

1、社区配备1-2名熟悉劳动保障政策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经过业务培训、鉴定考试,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得到逐步提高。

2、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有切实保证。

3、社区有方便人民群众的专门服务场所,环境整洁,配有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4、社区有规范的服务标准、完善的工作流程、健全的工作制度,各项管理服务有章可循,业务流程和服务制度上墙公布。

四、评审办法

(一)“充分就业社区”实行全年考核,年底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社区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授予年度“充分就业社区”匾牌。

(二)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社区年初自愿申报,街道每个季度对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评估,区(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复核,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审定。

(三)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暗访、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对拟表彰的“充分就业社区”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社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充分就业社区”评审标准以一个年度的平均值为基础。

五、具体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效载体,是响应“全民创业”号召的具体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抓紧研究部署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尽早制定实施方案。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具体标准和督促指导。县(区)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具体实施、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指导和推动社区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目标。

三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分类指导。各市要在兼顾充分就业社区的主要指标和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及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评比标准和考评办法,分别制定“无‘零就业’家庭社区”、“比较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社区”三个不同标准,以充分调动社区参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热情。

四是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重点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要认真总结以往开展再就业援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就业再就业新政策,逐步形成帮扶就业困难对象的长效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会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落实一对一就业援助,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推荐培训等针对性服务。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重在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不压指标,杜绝各种虚报浮夸行为,防止瞒报失业人员、虚报就业人数等现象。

五是要建立动态评估和表彰机制。各市每年评选出一批“充分就业社区”予以表彰奖励,并安排一定资金进行重点扶持。对已经评定为“充分就业社区”的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社区,应责成其尽快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其称号。各市评定的“充分就业社区”名单上报省厅备案,省厅将随机对“充分就业社区”开展明察暗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六是要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对此项工作的安排和相关文件及时报省厅备案,对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随时上报。省厅将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的指导,通过在“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网站开设专栏和编发《简讯》,及时发布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动态,供各地参考,并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研讨和交流,推广经验,带动面上工作。

请各地于7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意见报省厅就业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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