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务输转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职能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兰州办事处加挂陇南市劳务工作站牌子。业务上受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劳务办指导(站长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劳务办聘任)。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陇政办发〔2006〕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7
施行日期:2006-08-07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务输转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职能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兰州办事处加挂陇南市劳务工作站牌子。业务上受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劳务办指导(站长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劳务办聘任)。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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