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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府函(2002)29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0-24

施行日期:2002-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省“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确保中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中小学校舍危房直接危及师生安全,严重影响基础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我省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较大,特别是部分乡(镇)中小学危房情况严重,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作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认真排查,摸清家底,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负责本乡(镇)中小学危房的改造任务,同时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全省要在2003年底消除现有中小学严重危房,2005年底前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经济较好的地区2004年底前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的保障机制

县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经费投入。各市、县(市、区)要相应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各级教育部门要优化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在确保刚性支出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按照国务院农村费改税“三保”的要求,要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省级财政也要着力调整支出结构,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丘陵人口大县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费改税后,可以通过村民自愿和乡(镇)“两工”或“一事一议”等方式,支持本乡(镇)中小学危房改造。同时要广泛吸纳海内外和国内企事业单位与社会个人捐资助学,有条件的地方可引资修建学生宿舍和食堂等,多渠道筹措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

三、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的工作机制

各地教育、财政、计划、国土、城建、扶贫和安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的工作机制,把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涉及农村整个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建设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力提供优惠、优先的政策支持。一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划拨新建、扩建中小学校舍用地。二是除减收“基建项目设计费”、“地质勘探费”、“质监费”以外,免收“城市配套费”、“异地绿化费”、“规划许可证配套费”、“建筑垃圾费”、招标“咨询费”和“服务费”、“测绘放线费”、“公证费”、“沼气收取费”、“环卫有偿服务费”等各种收费。三是在确保基建质量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农村初中、小学以及村小的危房改造工程,可采用“邀标”的方式进行,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建设成本。

四、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危房改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并认真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要突破传统式的“修修补补”和就危房改造而改造的作法,根据当地的人口分布状况、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农村基础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需求,以及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与教师编制等综合因素,周密测算,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特别是对较为分散的教学点和村小,能够撤并的要尽可能撤并,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危房改造,规划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和目标考核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特别是重建校舍,要坚持牢固、够用、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脱离当地实际的建设项目。要实行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责任制,杜绝“豆腐渣”工程,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期应在50年以上。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危房改造不及时,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对农村中小学改造工作措施得力,进展较快,成效显著的先进县(市、区)、乡(镇)以及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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