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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强制性条文的函

发布部门: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建办标[2003]1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05

施行日期:2003-06-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交通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报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强制性条文报批稿的函》(厅公路字[2003]7号)收悉。经我部研究,批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中3.0.6条为强制性条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该强制性条文将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J012-94)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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