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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3]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24

施行日期:2003-04-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佛山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1号)、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6号)及《广东省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镇化发展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战略任务,以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城市规划法》为主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逐步扩展,逐步完善” 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争取年内全市40%的社区落实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任务,70%的城镇编制完成消防规划,其中,各区中心镇、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要按要求完成消防规划的上报审批工作。做到消防工作与社区建设、城镇发展同步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卢汉超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道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汤捍东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副局长邓国清、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冠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宰建平、公安消防局副局长王秋雁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具体联络人由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副处长杨志峰、建设局副科长赵宁辉、民政局科长肖声根担任。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的落实。

三、组织实施与任务

(一)社区消防建设的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形成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防火安全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原有机构的基础上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牌子,安排2名以上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街道消防的计划、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各个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社区居委会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社区警务室(或职责相当部门)要把消防监督工作作为公安警务的一项重要任务,由警务区民警负责落实管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经费,设置专用消防档案柜,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及防火检查的设备、设施。

2、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相关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社区消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建设及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社区的消防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各单位和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应制定《社区防火安全公约》,与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灭火演练、消防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促进社区消防建设的健康发展。

3、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社区成立由社区工作人员、治安巡逻人员、保安人员和社区居民组成的不少于20人的义务消防队,公众聚集场所和社区内娱乐场所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大型专业市场应成立专职消防队。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有固定的消防备勤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以适应社区内的消防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的需要。专职消防队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训练,义务消防队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训练。

4、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

社区要依托治安亭设置消防器材室并安装报警电话,消防器材室内的消防器材箱应配备灭火器、水带、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有维修保养记录;公共消火栓保证无埋压、圈占、损坏等现象,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社区要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新建项目要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要落实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施完好使用。

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单位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应会同警务区民警对辖区单位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要每周进行一次。

6、大力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宣传栏等,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向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7、建立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完善的消防业务档案是社区消防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保证。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要全面掌握好辖区单位消防基本情况,熟悉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等,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具体建档项目见附件三)。

(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任务

1、编制城镇消防规范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范建设与总体规划同步进行。一是抓住当前各地调整城镇总体规划的有利时机,加快编制工作;二是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三是提高规范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范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范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报当地公安消防、建设、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2、健全城镇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成立防火工作机构。各镇要在镇安委办的基础上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公用品,提供办公经费;村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村委会、生产合作社、治安联防队,负责协调和组织本辖区开展消防工作。二是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由镇政府与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村、社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三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各项制度。制定落实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会议、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消防训练、灭火演习、消防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

3、大力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各镇要根据消防规划的要求,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通盘考虑、分步实施,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国土、市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一是想方设法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公共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部分的城镇建设费用应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增加,保证在城镇投资计划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消防专项经费应满足现实需要,保证消防设施装备的改善和消防工作的正常运作。二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站,增补市政消防栓,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查处和拆除消防通道上违章建筑;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购置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

4、加强城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建设

我市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镇,要从营房、营具、器材装备、生活设施、队员素质等方面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没有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镇,要挖掘潜力尽快成立专职消防队,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设置消防队备勤室,义务消防队员可由治保会人员、治安联防队员和当地村民组成,备勤室配备消防手提泵、水带、水枪、手提灭火器材等各种消防器材装备,适应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5、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镇要制定消防宣传工作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一是组织职工群众参观当地公安消防站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二是通过电台、电视、报刊、墙报、标语、横额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三是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深入居民住宅区,开展宣传活动;四是加强对企业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提高各单位消防管理人员的水平;五是每半年组织一次定期的消防演习,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6、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要定期组织各居委会、村委会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及住宅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镇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村委会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每周进行一次。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等。在消防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4月25日至5月15日):各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工作实施(5月15日至9月30日):各区按工作方案要求全面铺开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工作。

(三)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1月1日):由市领导小组对各区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

(四)推广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利用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证工作扎实推进。

(二)社区消防建设要与社区建设、社区警务建设相结合,做到同步实施、同步建设。

(三)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帮助社区和城镇开展消防工作,确保社区和城镇消防建设工作的落实。

(四)各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要求,为我市全面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探索成功经验。

(五)各区将工作方案以及列入今年目标的社区消防工作单位、消防规划的城镇的名单于5月15 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92137,传真:2292137-8011)。

附件一: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1)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

(2)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3)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管理,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6)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和公用消防器材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7)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各单位和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并落实奖惩制度;

(8)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9)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核查火灾损失等。

2、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的主要职责:

(1)对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及居民用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3)制定社区防火公约,对公民履行《社区防火安全公约》情况进行检查;

(4)开展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

(5)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核查火灾损失。

3、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的主要职责:

(1)掌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动向,适时向公安派出所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2)负责对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训练;

(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5)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

(6)负责社区内液化石油气换瓶点的消防安全管理;

(7)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8)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原因调查,负责对社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附件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要点

1、在每幢建筑出入口和公共建筑物内设置《社区防火安全公约》牌,楼道内设置灭火器,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图板和宣传标志;

2、在辖区内设立若干个消防宣传栏或消防宣传板报,按月更换宣传内容;

3、每月应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

4、社区内学校、幼儿园、商场、酒楼、酒吧、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要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工作;

5、每季度对辖区居民进行一次消防教育,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外来劳务人员以及社区内各类小型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电子游戏厅、旅馆、家庭小作坊等经营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

6、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

7、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8、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每月要组织一次单位员工和社区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附件三: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内容

1、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的街道消防业务档案应包含街道基本情况,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火灾隐患,火灾统计,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会议,消防培训,灭火演习,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内容。

2、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的社区消防业务档案应包含社区基本情况、辖区单位基本情况、防火检查、消防巡查、消防器材配备、社区居委会各居民住户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宣传、消防培训、灭火演习、消防会议等内容。

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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