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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3]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28

施行日期:2003-04-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和《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丽水市建筑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安全运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为2003年市本级和县(市、区)在建工程。国家投资和政府融资的工程和重点工程必查,一般工程抽查率30%以上。主要内容:

(一)贯彻有关招投标法规,规范招投标行为的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二)有无规避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围标、陪标、串标以及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地方封锁和行业保护;是否存在与招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配套细则相抵触;评标是否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有无肢解工程发包、少招续标等行为;投保金是否按标准收取,有无另立收费项目;是否存在招标人对投标企业资质要求过高等随意抬高门槛行为。

(四)中标后是否依照合同履行。是否存在转包、非法分包和挂靠现象。

(五)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打招呼、插手工程招投标等行为。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的时间为2003年4月至7月,分组织准备、自查自纠、组织检查、落实整改、总结规范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各县(市、区)要摸清情况、制订方案、建立组织,并于5月10日前上报专项执法监察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开始,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执法监察的有关内容,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自查情况于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检查阶段。市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将于6月上旬组织联合检查组,有重点地开展联合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台帐、审项目、查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四)落实整改阶段。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组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对明显的违法乱纪问题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五)总结规范阶段。7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寻找差距、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并向市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市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将组织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在市监察局设立市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执法监察,是规范建设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压缩工程费用,并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树立我市“廉洁、勤政、高效、有为”形象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联系当地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建设工程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研究解决检查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便于群众的监督和投诉,各地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市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的举报电话:2106999、2106441.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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