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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3]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30

施行日期:2003-06-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确定合理投向,促进建设发展的重要保证,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深度对项目的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提高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紧抓好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把项目的研选、确定、储备,同我市“十五”计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结合起来。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以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领导,调整充实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机构

各级领导应根据分工责任,认真部署,抓好落实。为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调整充实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计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重点办、交通局、水利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电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外经贸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负责项目的意见征求和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分解落实前期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项目运作筹划、业主组建和资金筹措方案;负责项目审批、上报,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等工作;筛选、包装项目的招商引资及相关工作;负责前期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检查。市各重点部门设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机构,负责当地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平衡及牵头协调。

三、狠抓落实,建立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工作责任制

要围绕“一港三城”发展战略,开展对我市港口建设项目,能源水利项目,交通枢纽工程,现代物流业项目,国际性轻工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和集散地,信息化工程项目,城市化建设项目,科教发展项目,资源开发与保护项目,文化设施项目及城乡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前瞻性的研究,确定事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前期储备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都要选出和指定一批重大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确保储备项目与前期项目的衔接,前期项目与建设项目的衔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分工负责制,根据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工作进度要求开展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年底将完成情况书面向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

四、加大投入,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从方案、调研、规划,到分析、论证、报批、协调,牵涉面广、工作环节多。为确保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和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适时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上马,市政府每年在统筹财力中切块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门用于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储备库的调整增加和已有储备项目的进一步研究与论证。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重大意义的项目研究,市统筹财力另作专项安排。对条件具备的重大项目,要及时转入实质性启动阶段,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组织精干班子负责项目的实施。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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