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当调整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府(2003)1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01

施行日期:200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有利于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适当提高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数,由原来每平方米每月6元提高到每平方米每月10元发放。发放中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二、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购定销商品房的,6个月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6个月过渡期的,补助标准按购定销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计算,以实际过渡时间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产权调换超过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平方米每月为20元。逾期3个月仍不能交付使用的,第4个月为每平方米每月为30元,第5个月为每平方米每月为40元,以此类推。

五、其它补助费用,仍按苏价房地字〔2002〕274号、苏建发〔2002〕15号文件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一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