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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与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建质[2003]36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31

施行日期:2003-07-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我省自2000年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以来,各市全面开展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但在施工过程中仍有不按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或未经审查随意变更设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给工程留下了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与质量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的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杜绝随意变更设计和不按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现象的发生,确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切实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凡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应在每张图纸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并增加一份审查图纸交当地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以便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确实保证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三、对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在施工中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后影响结构质量与安全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检查力度,确实保证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凡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或变更设计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图纸,不得施工。

五、对应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必须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否则,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六、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降低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体系,对提交建设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的质量负责。

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进行监理。工程监理人员发现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批准或变更设计未经施工图机构审查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或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进行监理或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真正落实到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并作为建筑市场检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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