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第30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3-08-01
施行日期:2003-08-01
时效性:已失效
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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