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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深化城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暂行)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济政发[2003]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9-17

施行日期:2003-09-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四个创新”的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管工作体系,逐步建立条块结合、责权利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与推进改革相结合

在下放事权的同时,要加快市容环卫、园林、市政公用、房管等部门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干分离,逐步将作业养护任务推向社会,走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道路。

(二)重心下移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市级管理部门在下放事权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作业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区的指导力度,保证城市管理的统一性。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和各项基础工作应主要落实到区政府和街道。各区相应的管理机构要承担起本辖区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强对街道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街道要充分发挥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相应的管理职能。市、区和街道要各司其职,加强工作衔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责、权、利相统一

科学界定市、区城管责任、职能与权限,费随事转,以费养事,责权统一。

(四)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避免简单放权。对需要下放与改革同步进行的城市管理任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与下放同步实施;对于情况复杂,各种利益关系调整难度较大的,有关方面要做好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重心下移,建立属地化管理的城管体制

按照属地化和系统化管理要求,调整市、区、街道城市管理职能与分工,把联系密切、分属各行业的城管作业有机结合起来,明晰管理责任,实行综合管理,提高管理效益,建立全社会管理、全过程控制、全行业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一)市、区、街道城市管理职能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城管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编制城管专业规划,依据规划指导和监管;确定城市管理总体目标、年度重点目标以及考核办法、管理规范与作业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和奖惩。

区政府负责辖区城管目标责任分解,组织开展辖区城管工作与执法检查;落实各项城管任务和年度目标;组织辖区城管维护作业招标、承发包;监督检查驻区单位履行城管义务、作业队伍作业质量和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情况;组织辖区城管综合执法。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搞好区政府组织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管区实行门前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制工作。

(二)市、区城管责任分工

1.市容市貌管理

(1)户外广告设置与夜景亮化管理

市规划部门和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城区主干道路和重点区域以及交通工具、市政设施、电子显示屏(牌)和重大活动时的户外广告和夜景亮化的审批和管理。根据地区功能的不同,划定设置户外广告的类别区域,即严禁区、控制区、一般区和集中展示区(主要在商业区),确定相应的审批标准和管理方式。各区负责本辖区内除市管理范围之外的户外广告和夜景亮化的审批和管理。市、区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定户外广告和夜景亮化的具体规划,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实施。同时,凡在本市重要地区、城市道路和公路以及重点商业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通过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取得设置使用权。筹集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管理。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2)房屋及外墙美化、粉刷

各区负责制定房屋及外墙美化、粉饰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后,组织产权单位实施,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园林绿化管理

市园林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各区和街道负责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市园林部门现承担的绿化养护作业任务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原则上下放到各区政府,并逐步过渡到由社会化、专业化公司承担。

市规范部门和园林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规划及管理。负责大明湖公园、趵突泉公园、千佛山公园、五龙潭公园、中山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百花公园和环城公园、英雄山风景区的管理,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泉城广场的管理,其他公园、广场、绿地、行道树、游园等养护管理由所在区管理。

3.环境卫生管理

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各区政府和街道的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原由市环卫部门承担的道路清扫、环境卫生保洁、公厕维护管理和垃圾收集、清运等作业任务以及相应的设施产权原则上下放到各区,并逐步过渡到由社会化、专业化公司承担。

除市属部分干道的机械化清扫仍由市专业机扫公司承担外,其余所有道路及居民区内通道的清扫、保洁、洒水、铲冰、扫雪,公厕及街坊厕所的维护保洁由各区和街道负责。封闭管理区域由各责任主体负责管理,所在区监督检查。市市容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垃圾的集中处理和粪便收集、清运、处理。

停止审批废品收购点,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逐步取消现有废品收购点。各区各设立1处分拣中心,结合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进行废品收购处理。

4.市政设施管理

(1)取消现有市管、区管道路的划分,各区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对道路养护作业进行招标。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监督。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道路占用、挖掘费用的收取和监督管理以及施工的计划编制与审批,各区负责组织路面恢复。收取的掘路、占路资金要专户储存,分区返还,专项用于道路恢复。

(2)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交通设施管理。

(3)市交通部门负责市区公路的保洁、养护和维修。各汽车站所属企业负责汽车站的卫生保洁工作,区城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城市雨污水泵站由各区负责;污水处理厂由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封闭小区内的雨、污水管网、道路、甬道等市政设施和维护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各单位的自管专用雨、污水管道由各单位负责。开放式小区雨、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由各区负责。

(5)市区河坝、河道、明沟、暗渠等,全部移交所在区管理。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制定城区防汛抗灾预案和措施,监督检查市区河道“双保”、“岁修”工程的实施。汛期出现汛情时,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服从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

(6)停车场管理

公共广场、商业、办公设施附属的停车站,由产权单位负责经营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住宅小区内的昼夜停车场由市公安、规划部门会同各区城管部门进行定点审批,由物业管理部门对各小区内的经营业主进行经营管理。道路临时泊位停车场由公安部门负责规划、管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规划、工商部门对原规划的停车场进行经常性清理整顿。对改变用途的要限期整改。

(7)临时服务设施管理

冷饮摊点、书报亭(摊)、自动售货机、治安亭、看车亭、网点亭、售票亭、洗车点等临时服务设施由市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统一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区负责定点审批,各区城管部门组织招标并进行日常管理。

5.物业管理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服务标准,对各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进行管理,监督住宅共用部位维修基金的缴存与使用。各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共用部位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物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管理运作。

三、条块结合,构建系统化的城管体系

全市城管体系分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维护作业、信息反馈4个系统。

(一)监督检查系统

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构成全市城市管理监督检查系统。实行层级监督方式,市监督区落实城管规划、城管目标和行业管理标准,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管范围作业层的作业质量;区监督区城管有关部门专业执法、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办事处落实城管任务情况;街道办事处监督管区内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楼院落实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以及履行城管义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对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个人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二)行政执法系统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市城管执法局统一指挥、监督、监察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城管综合执法。

(三)维护作业系统

将城管维护作业任务推向市场,由各区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市容市貌管理等具体作业“捆绑组合”,通过公开招标、承发包等形式,明确作业责任主体,签订工作合同,实行综合作业,实现城管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

(四)信息反馈系统

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数字技术,实现对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园林环卫、市容市貌等城市建设管理活动,以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的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12319”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热线,完善城建快速反应系统,增强其在城管工作中的管理、监督、服务、协调与信息共享功能,使之成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深化改革,健全现代化的城管机制

要建立企业运行、作业竞争、监督约束、考核奖惩、财力保障、社会联动6项机制,实现管理法制化、运作市场化、作业精细化、考核标准化、监督社会化、保障科学化。

(一)企业运行机制

市政公用、园林、市容环卫、房管等部门要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力争在2004年底前完成所属作业单位的改制工作。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性较强、具有垄断性质的特许经营项目,由市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招标竞投,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有偿服务性的研究院(所)等事业单位要逐步改制为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要加紧制定城管各作业单位的改制及人员分流等改革配套政策。

(二)作业竞争机制

建立作业任务公开招标、作业质量达标和作业队伍市场清退等制度。各区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企业,不分属地、归属、性质均可参与维护作业竞争。现有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城管养护作业任务,在各区定向招标确定作业队伍。对新增加的城管各项养护任务,要适当面向下岗职工和困难较多的企业,更好地解决困难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执法监督机制

1.加强城管行政监督检查。坚持行业监督和分级监督相结合,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负责市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招标情况的监督,负责各区城管工作的监督;区负责驻区单位(包括封闭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各作业主体及城管各责任主体的监督指导。对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及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城管问题整改反馈制度,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各区城管部门通报,并责成区城管部门按规定期限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制定城市管理检查办法,市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城管工作采取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定期综合检查由市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2.加强执法监察。建立行政审批失当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行政审批,市政府法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予以取消,并由人事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执法中的消极、回避矛盾甚至以权谋私行为,情节严重的失职人员要坚决清除,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模式,确立“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管面、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管块、中队包片、路段到人”的目标责任,全面推行区域巡查责任制,由城管队员实行路段包干,按时段进行巡视、巡查,对包干区域内的城管监察工作负总责;对重点路线、区域,采取分散巡查与按时段重点巡查相结合,由中队或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市统一部署或实际情况抽调人员,集中执法。

(四)考核奖惩机制

市里要按照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内容及考核奖惩标准,实行千分制考核,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管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全方位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行政奖惩与物质奖惩相结合,部门奖惩与个人奖惩相结合。市里每半年依据城管目标考核情况列出各区和部门的排名顺序予以公布。从计划下达的城市维护预备资金中按比例设立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完成城管年度目标责任的区、部门和工作突出的个人。将城管工作考核与精神文明示范区评选结合起来,对城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精神文明示范区评选资格,已经获得的,予以撤销。

(五)财力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适应“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管体系需要的财力支撑体系。把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其集中精力做好社区服务和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涉及城管的有关收费统一纳入城市维护资金预算总额。改革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坚持竞争与发展的原则,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有利于调动市各专业部门和各区的积极性,激励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区之间展开竞争;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推进政企分开、管干分离,减少管理环节和精简工作人员,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城管行业社会化,做到养事不养人,以事养人;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科学界定市、区两级承担的城市维护责任、范围和任务,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并根据维护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城市维护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制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城市维护资金使用效益。

(六)社会联动机制

1.市职能部门与区、街联动。建立城管行政行为公示制度、咨询制度、执法听证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市直部门、单位、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居民群众服从区、街的统一号召,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2.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联动。把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专业管理与社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针对社区内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社会困难户的社区福利事业,监督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各物业企业在强化专业化物业管理基础上,要积极根据市场需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使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城市管理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联动。运用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文明社区创建、优化城市秩序、创服务名牌和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等工作,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本意见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以及历城区市区部分。历城区其它部分和长清区参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九月十七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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