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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国土房管房(2003)9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31

施行日期:200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直属管房公司、市属管房公司:

现将市局编制的《2004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2004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为掌握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除危险隐患,合理制订2004年度城镇房屋及设备修缮和改造计划,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及设备的正常使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今冬明春组织对全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

(一)市局负责对全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数据汇总工作,重点负责对各区县国土房屋管理局、3个直属管房公司和8个市属管房公司的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指导、监督。

(二)各区县局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数据汇总工作。重点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直管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和特殊自住私房)及设备安全。负责对单位自管房、物业管理房和城镇自住私房及设备安全检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三)各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市局要求及区县局的部署,检查所管房屋及设备安全。不具备自行检查技术条件的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向属地房管部门申请,委托代查。房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查房后应出具检查与评定结果及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标准收取检查费用。

(四)城镇自住私房产权人无力查房的,可委托属地房管部门代查;议价租出租私房的产权人应委托属地的房管部门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其房屋进行检查或安全鉴定。受委托的房管部门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及时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或安全鉴定,出具检查结果或鉴定报告,并按标准收取费用。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定于2003年10月下旬开始。市局、区县局和各管房单位应在11月中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11月底开始进入实施阶段,2004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三、内容和重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

1、依据《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等规定和标准对城镇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应将房屋结构部位作为重点。平房检查的重点是:天沟处的柁、檩、柱结点及碎砖墙,重屋顶房屋的跨空柁、前后金檩和柱根;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楼房检查的重点是:承重结构(混凝土梁、柱、板);外檐装饰装修;阳台、雨罩结点;屋面防水等。已装饰装修房屋检查的重点是:拆改房屋结构、随意增加荷载和拆改设备设施及厨厕间渗漏等。

2、依据《北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实施规定》及“评定标准”,在进行房屋安全检查的同时,应对城镇公房(含售后公房)和城镇私房(含标准租私房)进行完损等级评定。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平房断柁、断檩等危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木结构加固等安全措施。

4、各管房单位要填报“危破房屋清册”。填表范围是直管公房(含中式旧楼和简易楼)和标准租私房中的严重危破及积水片房屋。特别是对标准租私房还要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5、根据《北京市城近郊区危旧房屋改造区域确认标准》,有关区局应对危旧房屋改造区域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

(二)设备安全检查

设备安全检查内容:住宅电梯(运行梯和备用梯)、高层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住宅配电设施。包括各单位直管及委托代管的设备。

1、住宅电梯

检查的重点为 :机房、井道、底坑、运行状态、档案资料。

(1)机房:主开关、控制柜(屏)、曳引机、限速器、槽(管)线路(含井道管线路)、安全开关。

(2)井道:各部位安全开关检修串灯、井道信号系统、轿厢、层门、外呼、内选、楼层显示系统、导轨(轿厢与对重)、钢丝绳、电缆、平衡绳(链)。

(3)底坑:各安全开关、对重防护栏、缓冲器,爬梯、环境。

(4)运行状态性能。

(5)档案资料;设备档案、随机技术文件或改造的技术文件。

2、高层二次供水设备(消防设备)

检查的重点为:供水泵(消防泵)、电动机、控制盘(柜)、高、底位水箱(罐)、空气压缩机、供水管道、供水管理。

3、避雷设施

检查的重点为: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住宅配电设施

平房检查重点:表位、进户线、室外干线。

楼房检查重点:进户线、楼内配线、配电柜(箱、盘)、接地保护。

对电梯、高层二次供水设备、避雷设施要进行单项设备等级综合评定。电梯、高层二次供水设备综合评定等级分为4级;避雷设施分为3级。凡检查后定为4级或3级的设备,均应列为本年度大修改造或更新计划。

(三)楼房加固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8号《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各区县局要继续做好对1978年以前建的楼房抗震加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工作。今年3月已汇总上报楼房抗震加固调查情况的单位,应再进行基础资料复核,分析汇总后上报。尚未组织进行此项工作的单位务必组织进行此项工作。今年各区县局工作的重点是督促自管房单位的调查工作,请按产权分别汇总上报。

(四)楼房平屋顶改坡屋顶

根据市政府要求,2006年6月底前,将对本市三环路以内、奥运村周边及重点地区周边25条主要街道两侧的临街多层平屋面楼房实施平改坡。为此,市局已组织了前期调查和试点工程。现调查结果和试点情况已报市政府,争取从明年开始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有关区局在组织房屋安全检查中要再次核实平改坡有关情况,特别是已列入平改坡项目的抗震设防情况,并着手进行投资估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五) 根据市政府要求,近两年市局将组织对全市城镇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实施内粉刷。为此,市局已印发了有关通知,要求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率先进行。目前,已组织进行了住宅楼内粉刷的区县局,请尽快将《城镇住宅楼房内粉刷情况调查表》汇总后报市局。各区县局、各管房单位要将内粉刷作为房屋安全检查的一项内容,做好检查、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妥善编制检查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各区(县)局要依据本计划,结合本辖区情况,编制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信息搜集和反馈工作。各单位的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请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

2、各区(县)局要组织好对单位自管房和城镇自住私房的安全检查。要积极争取得到街道、居委会的支持、配合,将查房通知书发到辖区内所有自管房单位和城镇自住私房主手中,使之明确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3、各管房单位要对从事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或再教育。

4、各管房单位应准备好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备足安全检查及抢修加固的材料器具。

(二)提高工作质量,避免漏查错报

各管房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锁门户、拒查户、拒修户的动员解释工作,做到按时查房。对未能进行安全检查的房屋要有签字手续。查房表和完损等级评定表,必须在查房现场如实填写。

(三)规范填写报表,按时汇总上报

各管房单位应根据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表说明,逐项准确规范完整填写查房表和汇总表。报表时间如下:

1、各区(县)局、直属管房公司、市属管房公司,应于2003年11月底将《城镇住宅楼房内粉刷情况调查表》汇总后报市局。

2、各区(县)局、直属管房公司、市属管房公司,应于2004年2月底以前将房屋及设备检查和汇总表报市局。

3、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城镇自住私房的检查和评定结果由所在区(县)局汇总后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市局。

4、楼房抗震加固情况分析汇总和城近郊区危旧房屋改造进展及分析,请各区(县)局、市(直属)管房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市局。

(四)提高服务质量,注意查房安全

各管房单位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注意保护居室环境和物品;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查出的危险隐患要及时抢修加固,避免、减少发生安全事故。查房抢修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肃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

五、费用

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费用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检及验收

各区(县)局要加强对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和城镇自住私房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好抽查、联检和验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市局将对各区县局、直属管房公司、市属管房公司的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导致房屋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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