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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发布部门: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潍政发[2003]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13

施行日期:2003-11-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市区规模不断扩张、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的新要求,夯实城市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起市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现代城市管理要求和我市实际,调整市区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中心,以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四高”原则,逐步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科学、高效的现代城市管理体制。具体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一是促进发展原则。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解放思想,干事创业,革除一切影响市区快速发展的体制弊端,使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诸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解决制约市区发展中的各种基础性、服务性问题,有效地发挥城市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二是统分结合原则。按照市区一体和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思路合理配置市区各项管理资源,规划权高度集中,建设权统分结合,管理权尽量下放,使管理效能覆盖整个市区,充分调动起市与区两个层次的积极性。三是责权一致原则。立足于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合理界定市区两级职责与权限,明确责任,减少扯皮,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将工作机制和利益格局统一起来。四是市场运作原则。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离的要求,积极转变各级各城管部门职能,搞好市政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打破区域和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管理与城管作业的市场化。五是依法管理原则。进一步搞好城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严格依法管城,照章办事,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六是不断完善原则。在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城管体制不断进行调整完善,始终保持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的先进性和适应性。

二、进一步强化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职能

市区两级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要求,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切实搞好市区社会管理和市政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构筑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平台。市级政府侧重于宏观管理和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及关系城市安全、社会稳定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方面,主要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定和管理;制定城管规章制度和行业政策;编制城管专业规划,依据规划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管;确定城市管理总体目标、年度重点目标以及考核办法、管理规范与行业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和奖惩。区级政府和市高新、经济、海化三个开发区在市里的统一领导下,侧重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辖区内相应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城管目标责任分解,组织开展辖区内城管工作与执法检查;落实各项城管任务和年度目标;组织辖区内城管维护作业招标、承发包;监督检查驻区单位履行城管任务、作业队伍、作业质量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管工作情况;组织辖区城管综合执法等。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上。

三、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权责

(一)城市规划管理。坚持规划权在市,具体实施、组织管理权适度下放原则,实行高度集中下的市区两级分级管理。(1)在规划编制方面,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申报。市区跨行政区域主干道的规划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管理。市高新(25平方公里生活居住区除外,下同)、经济、海化三个开发区的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后按程序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申报,其他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和审批。(2)在规划管理方面,中心城区范围内(北海路以西)各类建设项目,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坊子、寒亭两区城市规划区,市高新、经济、海化三个开发区,奎文、潍城两区经省、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园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委托所在分局核发。(3)进一步理顺市区规划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要对整个市区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负总责,牵头组织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调研、论证和提报。各级规划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起以总规划师为首的城市规划技术决策体系。市辖四区政府和市属三个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对辖区的规划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土地管理。所有建设用地依法由市政府申报审批,市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发证审批权限下放到区政府。调整市与区在土地、矿产等方面的收益分配。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东到北海路、西到长松路、南至宝通街、北到玄武街,下同)土地收益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由市政府收取;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外的土地收益,由市政府收取,20%返还区政府。其中,奎文、潍城两区经批准建设的开发园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土地收益,实行先征后返,除上交省以上部分外,全部留区使用。坊子、寒亭两区和市高新、经济、海化三个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两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区管委会收取,全部留区使用。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市建设局要对市区工程建设负总责,加强对市区建设执法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负责管理国家和省委托市里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市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市直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含在市高新、经济、海化三个开发区内建设的项目)。城市规划区内除上述市管项目外,其它项目由属地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奎文、潍城两区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由市相关质监部门设在两区的分支机构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划块分级管理。中心市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包括道路、排水、绿化、路灯,下同)的新、改、扩建,中心市区东南25平方公里生活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建设,由市里投资建设。除此之外的其他道路由潍城、奎文及市高新、经济两开发区投资建设。坊子、寒亭两区内的道路由各区投资建设。由市政府出资建设的跨区道路,各受益区要负担一定的建设费用。市建设部门要搞好建筑工程质量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抓紧建立起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强化对市区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市政管理。在市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办法,下移管理重心,强化各区及开发区的市政管理权责。(1)环境卫生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将目前分别由市环卫局奎文、潍城管理处负责的中心市区23条道路的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和粪便抽吸等职能,按行政区划切块下放到奎文、潍城两区。市环卫部门主要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建筑垃圾统管和各类垃圾的处置工作。寒亭、坊子两区和市高新、经济两开发区的环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2)园林绿化管理。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大型公共绿地及设施(如市人民广场、人民公园等)的管理以及重点街道(如北海路)的绿化管理,其它街道、行道树、分车带和墙基绿化带以及各类绿地游园的管理权按行政区划由各区负责,潍城、奎文两区对辖区园林绿化实行全面管理。坊子、寒亭两区和市高新、经济两开发区的园林绿化实行属地管理。(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行两级执法体制。市城管执法监察总队主要负责实施专项治理,查处跨区或重大违法案件,对各区城管执法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各区城管执法机构及执法队伍有统一指挥权、监督检查权和违法案件的直接查处权。各区及市高新、经济两开发区城管执法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市区市政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后,市市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对市区市政管理负总责,牵头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五)房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各类房产的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对住宅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制定出台系统配套的规范和管理办法,完善各区房产交易分市场建设,简化程序,规范收费,方便群众,活跃住房二级市场。要高度重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规范现有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加快推进单位管理住房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步伐。市房管部门负责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日常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各区及市高新、经济两开发区要把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与社区管理和居委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城市基础管理。

四、条块结合,构建系统化的城市管理体系

(一)监督检查系统。市政府负责对市城管各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市城管各部门负责对各区城管工作的监督。各区监督区属城管部门专业执法、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办事处落实城管任务情况;街道办事处监督辖区居委会城管任务完成情况,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楼院履行城管义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对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个人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二)行政执法系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两级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不断加大综合执法的范围和力度,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将城管综合执法与部门专业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项城管规章制度,形成覆盖城管各方面、相互衔接的法规框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三)维护作业系统。将城管维护作业任务全部推向市场,由市和区城管部门将各自负责的绿地养护、卫生保洁、市容市貌管理等具体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承发包等形式,明确作业责任主体,签订工作合同,实行综合作业,实现城管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

(四)信息反馈系统。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数字技术,实现对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园林环卫、市容市貌、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等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活动的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和完善各种城管热线服务系统,增强其在城管工作中的管理、监督、服务、协调与信息共享功能,使之成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深化改革,健全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机制

(一)企业化运行机制。根据市区两级新的城管职责分工,市园林局、环卫局要将相关机构的人、财、物随管理职能移交给奎文、潍城两区。两区要按照管干分离、政企分开的原则,对辖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城管作业实行企业化运营。市园林、环卫部门负责的城管作业也要推向市场,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市体改、人事、财政和各城管部门要加紧制订城管作业单位的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等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具体由市人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体改办组织,年底前完成。

(二)作业竞争机制。逐步建立作业任务公开招标、作业质量达标和作业队伍市场清退等制度。鼓励和扶持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园林绿化、道路保洁等市政维护作业竞争。现有园林绿化、道路保洁等城管维护作业任务,在市内四区和三个开发区定向招标确定作业队伍。对新增加的养护任务,要适当面向下岗职工和困难较多的企业,扩大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三)财力保障机制。改革城市管理资金的筹集、安排和使用方式,激励各区之间、各有关部门之间以及相关单位之间展开竞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根据维护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城市维护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建立健全城市维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市级财政在逐步加大城市维护资金投入的同时,四区和市属三个开发区也要根据发展需要加大城市养护管理投入,保证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四)考核奖惩机制。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内容及考核奖惩标准,形成考核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四区、市属三个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把城管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纳入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同时要将目标考核做为精神文明和其他评先树优活动的考核内容,对问题较多、名次靠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具体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人事局等部门制订。

(五)基层组织保障机制。各区要进一步下移管理重心,精简区直机关人员,强化街办、居委会干部配备,切实搞好街办和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城市管理基层组织主体作用,确保整个城市管理工作有序、规范运转。各街办在发展街居经济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城市管理上。进一步强化各居委会工作班子建设,根据需要严格定岗定编定员,建立财政供养机制,切实解决工作经费、办公设施、人员待遇等问题,使其集中精力抓社区管理和服务。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订。

(六)社会联动机制。一是市职能部门与区、街联动,建立城管行政行为公示制度、咨询制度、执法听证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市直部门、单位、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广大居民服从区、街的统一管理,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二是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联动,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一体化,把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专业管理与社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严格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使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是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联动,各级公安、环保、工商、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城管综合执法,加强专业执法。四是尽快制订绿地领养、门前几包等组织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办法,并抓紧组织实施,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ΟΟ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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