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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绿色南京”工程建设考评结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3]1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24

施行日期:2003-11-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去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绿色南京”的重大部署。一年来,各区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绿色南京”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宁委发[2002]40号《关于建设“绿色南京”的意见》以及宁政办发[2003]37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林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绿色南京”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绿色南京”工程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市“绿色南京”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对2003年度有“绿色南京”工程建设任务的13个区县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指标、工程建设质量指标、领导及组织程度、运行机制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逐项进行了严格的考评打分。依据检查验收的结果,市“绿色南京”领导小组决定:江宁区、六合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溧水县获得一等奖;浦口区、高淳县、白下区、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下关区获得二等奖。

希望各区县认真总结经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造林面积不低于上年、标准质量不低于上年”的要求,继续做好今冬明春“绿色南京”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加快“绿色南京”建设、打造“绿色南京”品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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