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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中府[2003]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19

施行日期:2003-03-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政府系统各单位:

政务督办工作是推动政府决策实施,促进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政务工作创新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系统的政务督办工作,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督办工作领导

(一)加强政务督办是确保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不可缺少的工作。各镇区、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其列为重要职责,采取措施抓实抓好。

(二)建立“大督办”工作网络。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务督办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科具体承办。各镇区和市属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各镇区、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政务督办工作的领导,确定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的政务督办工作网络。

二、明确任务,确保各项政务工作目标实现

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督促检查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政府工作会议、政府文件的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加强督办调研,深入了解实情,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和依据。

(六)做好督办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督办拟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七)督促检查政府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遵循原则,紧扣政府中心工作

开展政务督办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紧扣中心。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是开展政务督办工作的依据,各镇区、各单位必须紧紧围绕当前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办工作。

(二)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

(三)注重实效。把抓落实作为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开展工作中自始至终讲求效率,注重实效,提高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规范程序,努力提高政务督办工作效率

各镇区、各单位开展政务督办工作时,应根据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的特点,规范工作程序,主要程序如下:

(一)立项。督办部门要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或政务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督办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形成拟办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编号、登记。在立项时应注意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要求具体。可根据办理难度大小或紧急情况确定办复期限:对文件有规定办复期限的按规定期限办理;对文件未作具体规定的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领导批示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办复时间,但必须说明原因。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要指定牵头单位。督办事项一经批准立项,应即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单》。属常规工作的,可以电话或口头通知,并记录在案。

(二)催办督办。督办通知发出后,督办工作人员要根据督办事项的时限要求,通过电话、信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定期催办督办。每次催办督办的主要情况记录在案。对领导同志特别关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要督办事项,督办部门直接参与,以加快办理进度。

(三)反馈结果。承办单位要按督办通知要求,以单位名义在规定时限内向督办部门书面报告办理结果。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办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督办报告要一事一文,内容实在、具体,文字简练、准确,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一般不直接主报或抄报领导同志个人。对一些办结难度较大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督办事项,也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说明未能如期办结的原因。

(四)审结。督办单位对拟办结的督办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督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结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办理结果经审核后及时报送原批办领导同志审阅,如领导无新的批示,可视为办结;如有新的批示,由督办部门发《交办通知单》给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分类归档备查。

(五)通报。督办部门不定期通报督办案事项的办理情况,对积极、优质、高效、依法办理督办事项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无故延误办理时间,或办理督办事项质量差的单位,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严格制度,不断增强政务督办工作实效

(一)建立健全逐级报告制度。政府或部门召开重要会议、下发文件、作出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后,各级负责督办工作的部门,要根据会议、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的精神,拟定督办方案,提出办理要求,确定办理时限,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下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及时向上级反馈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经验、问题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督办调研制度。各镇区、各单位要根据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督办调研。对一些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决策的督办调研,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调研中发现好的经验或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督办协调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根据授权,积极做好督办协调工作,推动政府决策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督办事项,落实过程中如出现意见分歧,应及时进行协调,必要时请示上级政府或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

(四)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督办部门经批准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剖析薄弱环节,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决策的落实。

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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