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3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3]41号)精神,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03年工作目标任务,现将《蚌埠市人民政府2003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蚌政[2003]30号)中的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其它考核指标不变,并按部门职能确定了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分解所承担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各协同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地做好有关工作。市政府将按照调整后的目标任务进行督查和考核。
附:市政府2003年度主要工作目标部分指标调整表
二○○三年六月六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