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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扬尘污染、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4

施行日期:2004-07-1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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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市政府确定自7月中旬至9月底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对扬尘污染、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扬尘污染整治。

1、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建管局等部门参与,组织专门班子对市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扬尘污染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施工单位责任人要做到“一岗双责”,在施工建设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3、市市容环卫局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

二、露天烧烤整治。以各区和高新区为主,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彻底取缔无证露天烧烤摊。

三、占道经营整治。7月底前,各区要对历山路、经一路、纬十二路、经十路围合地区的所有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摊点制订出迁移计划或改为定点(定时)市场,9月底前彻底取缔各类马路市场和违章 占道经营摊点。由市监察局牵头,城管执法局、物价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对违规审批占道经营和收取占道费的单位公开严肃处理。

四、各区政府是扬尘污染、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3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各区分管区长为3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切实搞好3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新闻单位要加强3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各类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集中整治舆论氛围。9月底,市政府将对3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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