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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市区城市容貌秩序的通告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4)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07

施行日期:2004-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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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经历了一次多年罕见的强降雨过程,给市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城市容貌带来了诸多的不利影响。为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搞好市区城市容貌秩序整治,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首届中国威海国际人居节的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真清理市区道路及住宅小区内的泥沙、杂物,确保无积水、无余泥渣土,无垃圾积存。今后如有降雨,道路清扫工作要于雨停后6小时内完成。

二、立即组织修复被洪水冲毁的涵洞、沟渠、道路、人行道板、路边石、各类管线井盖及河流、海岸护堤,及时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三、全面清运各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做好垃圾桶的洗刷清洗和灭菌消毒工作,解决好生活垃圾、残液外溢污染问题,避免蚊蝇滋生。

四、加强市区交通管理,严肃查处违章行为,及时完善道路的标线、指示牌等设施,规范各路段停车秩序;科学调整汛期的交通流向及流量,确保强降雨期间交通安全畅通。

五、结合雨季造林,进一步搞好城区山体及环城绿化带、沿海防护林建设,提高植被覆盖率,解决山体裸露问题,防止汛期水土流失;加大建成区公共用地农作物的清理力度,及时搞好空白地的绿化、硬化和美化。

六、加强海上养殖及船舶作业管理,制止随意倾倒废弃物及垃圾的行为;对陆源污染产生的漂浮物,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清除。

七、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城建监察、公安交警、市政、园林、环卫以及卫生督察、物业公司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于8月2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经营业户要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切实搞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容貌秩序整治。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教育广大市民弘扬社会公德,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区城市容貌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争做文明市民,共同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00四年八月七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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