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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县庆和资源县纪念享受自治县待遇1O周年活动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4]1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13

施行日期:2004-10-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桂林、河池市人民政府,都安瑶族自治县、资源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5年12月15日和2005年8月17日分别是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和资源县享受自治县待遇10周年纪念日,届时两县将举行庆祝活动。自治区按惯例将对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庆和资源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纪念活动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1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自治区支持两县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已基本确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县庆建设的项目和资金(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民族机动费中安排200万元作为县庆活动及县庆建设项目补助。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300万元用于县基本建设项目。

(三)自治区财政厅安排200万元用于县庆重点建设项目。

(四)自治区教育厅从教育部安排的第18批邵氏赠款项目中安排8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90万元)给都安职业中学建设校舍。

(五)自治区科技厅安排20万元用于县科技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

(六)自治区民委安排15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聚居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瑶族中学学生食堂建设。

(七)自治区民政厅安排60万元用于县光荣医院配套设施以及烈士陵园维修。

(八)自治区建设厅安排50万元用于县城市政建设。

(九)自治区水利厅安排300万元,其中240万元用于县城河道防洪堤建设,60万元用于县防汛指挥中心建设。

(十)自治区农业厅安排50万元用于农业开发项目。

(十一)自治区文化厅安排20万元用于扩建县文工团排练场地。

(十二)自治区卫生厅安排50万元用于县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建设。

(十三)自治区计生委安排20万元用于县计生项目建设。

(十四)自治区林业局在安排25万元育林基金用于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再从国家安排我区的“珠防林工程”经费中安排125万元用于林业建设项目。

(十五)自治区广电局安排10万元给县广电局购置设备。

(十六)自治区工商局安排20万元用于地苏乡工商所办公用房的重建。

(十七)自治区旅游局安排8万元用于旅游建设项目。

(十八)自治区体育局安排5万元用于体育设施建设。

(十九)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安排30万元用于水产畜牧建设项目。

(二十)自治区扶贫办安排100万元用于种苗培育与推广。

(二十一)自治区安排以工代赈资金300万元用于农村路桥建设。

以上各项项目资金合计2133万元。

二、支持资源县纪念享受自治县待遇10周年建设的资金和项目(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民族机动费中安排100万元作为资源县开展“纪念享受自治县待遇10周年”活动专项补助。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150万元用于县城北区金滩大道改建项目。

(三)自治区卫生厅安排20万元用于两水苗族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

(四)自治区教育厅安排100万元用于资源高中综合教学楼建设。

(五)自治区民委安排6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聚居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六)自治区水利厅安排100万元用于县城防洪堤建设。

(七)自治区农业厅安排50万元用于县无公害农资市场建设。

(八)自治区财政厅安排50万元用于县民族会堂维修。

(九)自治区林业局安排50万元补助县实施九万大山林业扶贫项目。

(十)自治区旅游局安排10万元用于浪田瑶族风情生态村开发。

(十一)自治区扶贫办安排80万元用于优质种苗培育与推广。

(十二)自治区安排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用于县农村公路建设。

以上各项项目资金合计870万元。

三、关于落实资金和建设好项目的几点要求(一)自治区对各自治县逢10周年县庆和享受自治县待遇县逢十周年纪念活动建设项目进行扶持,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特殊关怀和照顾。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扶持资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完成,原则上能在2004年安排的要尽量在2004年安排,确实无法在今年纳入计划安排的,要保证在2005年上半年安排落实。本文中没有明确具体扶持任务的其他区直部门和单位也要从关心民族地区群众、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大局出发,在项目安排上尽量对两县予以倾斜,以集中力量帮助两县加快发展。

(二)都安、资源两县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认真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项目申报和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要实行项目建设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县庆和纪念活动之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同时,要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节俭原则。要通过县庆或纪念活动项目建设,使各民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两县基础设施得到较大的改善,经济社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桂林、河池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委要加强对两县“县庆”项目建设的协调和指导,积极主动做好项目资金落实的有关协调和沟通工作。项目资金下达后,桂林、河池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所属部门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县、到项目,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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