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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芜政办[2004]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12

施行日期:2004-11-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4年9月)

“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做好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于加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规划仍然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在指导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整合发展资源、培育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结合省“861”行动计划的实施,从整体上谋划未来五年的发展。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提出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十一五”规划,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分析“十一五”期间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深入研究各种因素的变化和问题,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使规划成为指导我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1.把“两个率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围绕在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把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放到重要位置。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更要促进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积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健全公共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更要促进就业结构的调整,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扩大就业规模,降低失业率,提高就业水平。促进工业发展,更要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以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芜湖发展环境的优化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增强。

2.把统筹发展作为规划编制的重点。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人的需求、以人的流动、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解决当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相对落后的问题,把为人民提供更多受教育机会、增进人民福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等放到重要位置。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重视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城镇化进程不快、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等问题,把“三农”摆在突出优先位置加以考虑,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重视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中土地资源紧张、生态环境建设压力大等问题,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高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环境、资源、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重视解决当前利用外资水平低,经济外向度不高的问题,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经济全球化,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3.把改革作为发展的持久动力。要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支撑。力争在发展民营经济、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规划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

1.编制总体规划。《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全市“十一五”规划体系中的纲领性规划,是编制各个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相衔接,规划应展望到2020年。

2.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体现本领域的特点;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可行,体现政府部门逐步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转变。专项规划一经审批,该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视同立项。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有些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是3到4年。

3.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开发区等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发展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补充和落实,是编制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规划的基础,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区域规划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重点是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区域规划的编制期为五年,根据需要可展望到2020年。

4.编制县区规划。县区规划是以县区区域范围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最贴近人民群众、最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强的规划。县区规划的编制要与省、市相关规划进行必要衔接,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县区的辖区比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不需要编制成庞大的规划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编制一个将辖区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的规划。

5.加强重点课题研究。在规划编制中,要集中精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正确判断演变趋势,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摸清实际情况,理清发展思路,为编制规划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规划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任务分解

1.总体规划(1个)

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市计委负责编制)

2.专项规划(14个)

芜湖市“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农委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务局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市交通局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市经贸委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市计委会同市科技局负责编制)。

芜湖市新材料发展规划(市计委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市计委会同商贸办负责编制)。

“生态芜湖”建设规划(市计委负责编制)。

芜湖市资源综合开发与高效利用规划(市计委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市信息办负责编制)。

“信用芜湖”建设规划(市计委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市教育局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局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

3.区域规划(2个)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

4.县区规划

由县区政府组织编制。

5.重点课题研究报告(3个)

芜湖市“十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测算以及同长三角地区和省内沿江地区的发展比较分析(市统计局负责撰写)。

芜湖市“十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验总结(市计委负责撰写)。

芜湖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环境分析(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撰写)。

五、“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规划工作的进程安排,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4年底,为前期准备和调研阶段。主要任务是启动和部署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区规划的编制准备工作,在2004年年底前初步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和“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并与国家和省规划思路进行必要衔接。规划思路上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从2005年初至9月底,为规划的起草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广泛吸收专题调研成果、社会各界意见以及对上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方向和重点,完成芜湖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各种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区规划草案。

第三阶段。从2005年9月到2006年1月,为规划的修改、完善阶段。主要是对芜湖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各种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区规划的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正式文本,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六、“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1.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全球化的趋势,以开放的视野,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关系长远发展的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2.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高度重视国家即将出台的《规划编制条例》,及早研究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对“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

3.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无论是前期调研、编制过程还是草案形成后都要保持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原则,否则就会变成少数人的事而达不到规划的目的。

4.衔接协调,形成合力。规划编制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互相协调的原则。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要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5.研究储备重大项目,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省“861”行动计划的补充、完善和实施,精心筛选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建立“十一五”重大项目储备库,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市计委在各县区、各部门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十一五”重大项目库,并不断充实完善。

6.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

7.确保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各县区、各部门都要安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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