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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玉林市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25

施行日期:2004-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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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挖掘道路,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根据我市与广西西能管网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地下管网沟道集约化建设项目合作协议要求,决定对玉林城区地下管线实行统一建设,有偿使用的管理模式。现就加强玉林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附新建、改建或拓宽的城市道路而敷设的强电弱电管线必须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由广西西能公司投资建设(南流江以北区域)。在市政府未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之前,由市建设局负责洽谈有关事务,并参与建设管理。各单位可通过租赁、转让方式取得管线管道使用权,租赁、转让费用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二、对现有城市道路敷设的地下管线管道实行就地保护,维持现状。对现有城市道路没有下地的管线一律要求敷设下地。各经营单位确需增容的可持有关文件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广西西能公司负责建设(国防管线需持广州军区正式批文)。

三、所有城市道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挖掘。新建道路及已统一敷设管道的现有道路,原则上10年内不得重复破路敷设同类管线。

四、玉林城区人民路(东起二环路国防大厦至茂林路口,西起踏浪路口至玉公公路段)、玉州路(五灯坡至南江桥头)、白石桥路道路改造管线下地工程由广西西能公司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由市建设局与广西西能公司洽谈签订建设协议,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各经营单位务必将该路段需要增容量、孔数、材料规格型号及管线走向、技术要求等以书面形式于2004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五、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网规划管理工作。玉林市城区地下管网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敷设管线的由市政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六、市建设局要加强与广西西能公司沟通,主动配合协调做好有关工作。各经营单位要从加快玉林城市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广西西能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玉林城区管线管道下地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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