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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诚信宿州”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宿政发[2004]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06

施行日期:2004-12-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诚信宿州”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诚信宿州”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和经营环境,提高整体竞争力,适应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实现“两个跃升、一个崛起”奋斗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法制办关于“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6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诚信宿州”建设主要目标

“诚信宿州”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以政府诚信建设为先导,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个人诚信建设为基础,构筑法规、道德、监督三大体系框架。力争到2008年,确立起良好的诚信意识、诚信观念,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政府诚信规则比较完善,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有较大提高;企业诚信制度基本健全,企业诚信能力普遍提高;个人经济社会活动基本遵循诚信规则,个人诚实守信蔚然成风;诚信市场、诚信中介机构和诚信服务业比较发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诚信体系和诚信管理手段。

二、“诚信宿州”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分解

“诚信宿州”建设,各级政府要率先垂范,要切实抓好自身诚信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增加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度。通过政府推动,全面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着重抓好整治危害社会诚信的各种行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净化市场经济环境。同时要依法进行诚信监管,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社会诚信意识,着力创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具体任务及分解情况是:

(一)建立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办牵头,研究制定规范政府决策的程序规定,保证各项政务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对重大的政府决策,应建立规范的专家咨询会、听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主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对政府工作和决策的意见,确保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二)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健全“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体系,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应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并且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三)抓好创造良好诚信环境工作。由市经贸委、财政局、物价局、人行宿州中心支行负责,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抓好县域经济秩序的整顿,着重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改善投资环境。加大金融安全创建力度,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入开展并逐步完善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安全创建工作。

(四)切实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资信调查和评估制度、诚信管理制度、债权保障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内部诚信管理,规范诚信行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和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情况,实行“诚信等级通行证”制度,对诚信优良的企业给予优惠、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奖励。对存在诚信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告诫教育,促使其不断提高诚信度。对诚信状况差,尤其是经营行为诚信差的企业,加强监管,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必要时予以查处曝光。

(五)广泛深入地开展全社会的诚信教育。由市文明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民诚信道德教育和“诚信宿州”教育,形成“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人人都为树立“诚信宿州”品牌添光彩等良好的社会氛围。

由市人事局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全市政府机关开展“创诚信机关、做诚信干部”活动,认真抓好各级政府公务员的诚信知识培训。对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在全市干部队伍中提倡说实话、办实事,言必行、行必果,取信于民,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快基层政府的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好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

(六)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办牵头,认真抓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政府招标采购、政府投资行为等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打击破坏“诚信宿州”建设的行为。

三、“诚信宿州”建设的实施步骤

“诚信宿州”建设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必须大胆探索,抓好试点,积极推进,逐步完善。近期工作打算按以下步骤进行。

1、起步阶段。2005年上半年,主要是做好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建立诚信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全面推进阶段。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底,进一步发展诚信服务业,完善诚信法制体系,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要适应全面开展诚信建设需要。

3、完善阶段。2007年到2008年,基本完成较为完整的政府、企业、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依法监管,市场规范运作”的诚信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诚信宿州”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四、“诚信宿州”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

市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诚信宿州”建设的组织协调职责,诚信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市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具体承办“诚信宿州”建设的日常工作外,还要抓好各部门、各县区“诚信宿州”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加强诚信体系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启动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同时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各类主体注册设立诚信服务中介机构,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机构建立及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涉及的行政性收费予以适当减免。

(二)制定完善诚信建设的有关制度,严格规范企业、个人诚信行为

市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诚信建设的需要,围绕规范诚信秩序,研究制定《宿州市联合征信管理办法》、《宿州市企业诚信及诚信标识管理办法》、《宿州市个人诚信征信及诚信评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建设“诚信宿州”提供法制保障。积极运用奖惩等激励手段,对企业、个人诚信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根据企业诚信等级予以授信,对授信企业原则上实行“诚信等级通行证”制,在信贷、信用担保、工商注册、年检、税务稽查等方面,对诚信优良的企业给予优先或便利。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有意不履行合同、恶意逃废债务、制假售假、财务报表不真实、偷逃税款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要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告,并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惩罚。

(三)加强宣传,形成“诚信宿州”建设工作的舆论氛围

市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制定“诚信宿州”建设的宣传计划,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应积极参与“诚信宿州”建设工作,大力宣传报道诚信建设重要意义,广泛报道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典型,提高全市企业、个人诚信意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诚信宿州”建设,努力营造“诚信宿州”建设的浓厚氛围。宣传、文化等部门通过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准则,规范公民行为。在商业集中区、生活小区积极试点开展诚信安全小区创建活动。

(四)搭建平台,整合资源,促进诚信信息的综合利用

工商、质监、财政、建设、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市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利用现有的部门网页,设计具有行业特点的诚信信息统计科目,充分收集汇总信息,建立系统内诚信信息数据库,健全规范的信息利用和发布制度,为“诚信宿州”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服务。

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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