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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山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4]1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5

施行日期:2004-12-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山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畅通工程”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省建设厅、公安厅《转发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粤建建字[2003]160号)精神,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推广应用交通工程设计新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新方法,建设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率、低公害、有利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中各市属部门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各区办事处配合。创建单位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指标的任务划分(见附件),落实各自责任范围内各项指标的达标工作。

二、创建工作任务

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标准分五大项目,共66个指标,内容涉及组织管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等,按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做好创建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分配考核指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活动决策程序,建立和健全活动监管制度,制定各阶段工作目标、进度计划等。

(二)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交通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城市停车规划、智能交通规划、大型公共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城市客运交通法规和政策、城市客运安全和卫生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对策和应急措施、控制机动车使用总量的全面管理规划和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的措施等。

(三)统计和整理现状数据。各创建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对我市交通现状进行全面的数据统计和整理,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并分阶段实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四)加强交通设施硬件建设。各创建单位要对照“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评价指标,找出硬件建设方面的差距,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有重点地加快改善交通公共设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三、创建工作安排

(一)2004年12月底前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二)2005年1月底前完成普查调研工作;

(三)2005年2月底前,根据调研资料,找出差距,提出措施,制定各单位具体创建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进入申报程序;

(四)2005年2月?9月,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组织落实创建工作;

(五)2005年10月中旬,领导小组完成验收及整改工作;

(六)2005年11月底,建设部城建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初审;

(七)2005年12月底,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现场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附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及责任单位分工表(试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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