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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5)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20

施行日期:2005-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市政府公用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06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有关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精神,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为目的,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实现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加强宏观调控指导,对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进行企业化改制,全面实现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促进我市市政公用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两年内完成市政公用行业改革任务,我市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计划2005年完成50%,2006年改革全部完成。坚持适度提前原则,各县(市)及市属相关改革单位要争取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革。下半年做好改革工作总结、验收及材料上报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行业转变为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通过事改企和企业改制,到2006年全部实现我市政府主管部门与市政公用企业在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彻底脱钩,使市政公用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投融资市场改革:自2005年开始,全面开放我市投融资市场,鼓励民营资金、社会资金和境外资本投资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建设??经营??转让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通过有偿竞买等办法,有效经营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无形资产,出让加气站以及道路、桥梁、广场、路灯、停车厂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等,新增出租汽车一律实行经营权出让。

(三)经营市场改革:全面放开我市经营性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业垄断,实行经营市场化,并严格实行特许经营制度。2005年完成我市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条件成熟经营性市政公用行业改革。

(四)作业市场改革。2006年我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作业性市政公用行业,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全部改革完毕。作业市场全面放开,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作业企业或作业人,允许社会组织的作业公司、物业公司及社会服务组织通过公开竞标承接作业任务,建立和实施城镇道路维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

(五)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按照“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编制管理部门对拟保留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重新核定后,原事业单位按照批复的机构编制方案实行定岗定位,剩余人员分离组建股份制企业。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事业单位,全部改为企业,按《公司法》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事业单位要将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人员分离出来,组建多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

(六)国有企业改革。可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股权出让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

(七)监管方式改革。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规则;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投融资监管,禁止承诺固定回报;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的产品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对市场行为、产品与服务质量、企业履行协议或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市场行为不规范、产品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八)推进价费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完成建立市场经济要求的市政公用行业的产品与服务的价费机制。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审定和监管。对直接关系居民生活的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产品与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也可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予以确定。对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作业项目价格,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的办法予以确定。为满足社会性利益需要,若企业产品和服务定价低于成本,或企业为完成公益性目标而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政府应给予相应补贴。

监察部门要对价费的听证会、招标投标进行监督,以确保程序规范和价费公平合理。

四、实施步骤

全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要有组织、有计划、规范有序地展开,采取“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具体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机构。

新乡市已成立了“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改革领导小组)”和“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并实行联络员制度。

各县(市)政府按要求成立各县(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习动员,制定改革预案。

通过学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掌握政策,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搞好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1.各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改制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改革工作指导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的政策和法规文件,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2.以改革作为转变观念,求创新、求发展为突破口,各相关改制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层层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3.市级改革工作指导组要深入相关改制单位,做好形势、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并配合改制单位搞好思想动员,转变职工的思想观念,增强职工参与改革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4.提出改革预案,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

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摸清家底,制定和报批改革实施方案,进入实质性运作。

1.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在前两年企业资产预评估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

2.确定改革形式,形成改革方案。各改革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在改革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3.方案审批。改革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须上报审批。

以上各项工作要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结束。

4.办理有关手续,并组织实施。改革方案经批复后,改革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市公交总公司、市市政工程处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市市政管理处、市园林绿化处、市环卫处要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结束。

(四)检查验收。

通过前阶段的工作,由市改革领导小组对市直各改革单位和各县(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市直各改革单位和各县(市)要对改革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总结报告,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验收申请。

2.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改革单位申请,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对市直各改革单位和各县(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此项工作市公交总公司、市市政工程处要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结束。市市政管理处、市园林绿化处、市环卫处要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结束。(五)总结工作(2006年12月31日前)。市建委汇总全市改革情况,写出全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总结”,向省建设厅汇报。

五、具体要求

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使我市市政公用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对保证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搞好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市直各相关市政公用改革单位,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改革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搞好本地、本系统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严格督察、定期汇报。

(二)确定改制工作试点,制定试点改革方案。2005年为我市改革攻坚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改制工作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市政、园林、环卫等行业维护管养工作各自首先要选择1-3个试点,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职工按同等条件参于招标。各县(市)也要结合实际,选择1-2个改革工作试点。选择改革工作试点及制定改革工作试点方案要于2005年1月31日前结束。

(三)制定整体改革方案。市政、园林、环卫等单位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整体改革方案。各地、各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和月工作进度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落实责任。

各县(市)政府、市建委、市城管局是本地、本部门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责任主体,对本地、本部门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负全责。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督察指导检查,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加快改革,市发改委、财政、国资、人事、编制、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我市改革按省政府时间要求顺利完成。

附件:改革实施预案

1.新乡市公交总公司整体改制实施预案

2.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改革实施预案

3.新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改革实施预案

4.新乡市园林绿化处改革实施预案

5.新乡市环卫处改革实施预案

6.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新乡市公交总公司整体改制实施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对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文件精神,围绕国有主导,产权多元化的改制宗旨,在不改变市政公用行业性质下,采取集团公司运作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

1.改制形式:整体改制为“新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下设若干个子公司。

2.股权结构:经营管理层和职工持股及社会资本参股。

3.资产处置:将公交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资产剥离,净资产用于主、辅业股份制改造。

4.时间安排。

(1)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在前两年企业资产预评估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

(3)方案审批。改革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审批。

以上各项工作要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结束。(4)组织实施。方案审批后,按照改革方案计划组织实施。此项工作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

(5)按照改革实施方案改制完毕后,由市政府对集团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继续享受国家、省、市对城市公交的优惠政策。

附件2: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改革实施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对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工程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1.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1)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改革精神,市政工程处整体改制为企业,核销事业编制,收回事业法人证书。组建成立市政工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按照集约化、规范化要求,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业垄断,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稳步发展。

(2)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能力。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定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健全单位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工勤人员等不同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升、奖罚的依据,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资金运作方式:实行内部控股、职工入股和城市建设投资相结合,采取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广泛筹措建设资金,盘活现存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改制公司的稳步发展。

2.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阶段:首先组织干部学习豫政办〔2004〕106号文件及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清形势、吃透精神,为改革工作打好基础。其次,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改革工作,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使职工理解,有信心和决心积极支持、参与到改革中去。

(2)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由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全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盘点、核算并列出明细清单,实事求是地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

(3)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

(4)方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审批。以上各项工作要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结束。

(5)组织实施。方案审批后,按照改革方案计划组织实施。此项工作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

附件3:新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改革实施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对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市政设施管理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1.改革目标。

按照“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编制管理部门对拟保留下来的事业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原市政设施管理处进行人员定岗定位后剩余人员进行分离组建公司。全面推进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化运作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体制和运作体系。全面放开作业市场,建立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作业企业或作业人,充分发挥有限养护资金的最佳经济效能,建立和实施城镇道路维护、养护综合承包制度。

2.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

组织干部学习豫政办〔2004〕106号文件及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清形势、吃透精神,为改革工作打好基础。其次,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改革工作,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使职工理解,有信心和决心积极支持、参与到改革中去。

(2)作好改革试点

根据市政维护管养工作要求,选择成熟路段作为改革试点,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职工按同等条件参与招标。做到改革工作从点到面展开。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制定工作,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实施。

(3)根据改革要求和需要,调整内部机构,对机关科室进行合并、压缩,人员进行精简和分流,实行管理岗位竞争上岗。

(4)改革工作从点到面展开。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将处属养护单位全部注册成立公司,股权多元化,作业市场化。成立:道桥养护维修公司、路灯养护维修公司、排水管网维修公司等机构。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事改企的企业注册工作。

(5)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将市污水处理厂及事改企注册企业按照市政公用企业改制要求,采取招标方式进行股权全部或部分出让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2006年改制工作按要求全部完成。

附件4:新乡市园林绿化处改革实施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对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市园林绿化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1.改革目标。

按照“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编制管理部门对拟保留下来的事业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原园林绿化处进行人员定岗定位后剩余人员进行分离组建公司。全面推进园林绿化养护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化运作的园林绿化养护体制和运作体系。全面放开作业市场,建立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作业企业或作业人,充分发挥有限养护资金的最佳经济效能,建立和实施绿化养护综合承包制度。

2.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

组织干部学习豫政办〔2004〕106号文件及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清形势、吃透精神,为改革工作打好基础。其次,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改革工作,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使职工理解,有信心和决心积极支持、参与到改革中去。

(2)作好改革试点

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要求,选择成熟路段绿化养护和广场绿地作为改革试点,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职工按同等条件参与招标。做到改革工作从点到面展开。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制定工作,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实施。

(3)根据改革要求和需要,调整内部机构,对机关科室进行合并、压缩,人员进行精简和分流,实行管理岗位竞争上岗。

(4)改革工作从点到面展开。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将处属养护单位全部注册成立公司,将处属新乡市绿化工程一、

二、三队分别成立各自的绿化工程公司。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事改企的企业注册工作。

(5)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将市区经营性公园、苗圃及事改企注册企业按照市政公用企业改制要求,采取招标方式进行股权全部或部分出让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2006年改制工作按要求全部完成。

附件5:新乡市环卫处改革实施预案

1.按照“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编制管理部门对拟保留下来的事业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原环卫处进行人员定岗定位后剩余人员进行分离组建公司。全面推进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保洁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化运作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保洁体制和运作体系。全面放开作业市场,建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保洁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作业企业或作业人,充分发挥有限环卫保洁资金的最佳经济效能,建立和实施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保洁综合承包制度。

2.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阶段:首先组织干部学习豫政办〔2004〕106号文件及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清形势、吃透精神,为改革工作打好基础。其次,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改革工作,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使职工理解,有信心和决心积极支持、参与到改革中去。

(2)作好改革试点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保洁工作要求,选择成熟作业保洁段作为改革试点,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职工按同等条件参与招标。做到改革工作从点到面展开。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制定工作,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实施。

(3)根据改革要求和需要,调整内部机构。管理部门下设5个专业管理办公室:垃圾清运管理办公室;公厕管理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市环境卫生监察大队);道路清洁管理办公室;垃圾处理管理办公室。

(4)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股权多元化,作业市场化。组建成立:垃圾清运公司;环卫清洁公司;渣土清运公司;道路清扫保洁公司。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事改企的公司建立、注册和资质认证工作。

(5)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将城市生活垃圾厂及事改企注册企业按照市政公用企业改制要求,采取招标方式进行股权全部或部分出让,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2006年改制工作按要求全部完成。

附件6: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国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学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原建国市建委主任

成 员:李太智市编办主任

熊西庆市财政局局长

王援朝市国资委主任

窦金旺市人事局局长

杨利明市规划局局长

尚波市国土局局长

崔修祯市城管局局长

王金相市监察局局长

王平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树欣市工商局局长

李实市商务局局长

许振林市地税局局长

何光亮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立新乡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办公室主任:原建国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 主 任:李凯市建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岳占明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彭新胜市建委副处级调研员

刘云河市建委计划财务科科长

常正林市建委风景园林科科长

李秋生市建委纪委副书记

薛卫东市建委人事科副科长

杨光明市建委人事科副科长

李德用市建委公用事业科副科长

赵振宇市建委市政工程科副科长

闫因平市建委目标办

张际兵市城管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邓森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刘卫民市公交总公司经理

刘汉新市工程处处长

张伟成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

郑化周市园林绿化处处长

张京川市环卫处党委书记

联络员:李德用(兼),联系电话:3696565.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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