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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管委[200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08

施行日期:2005-04-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不变,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单位(北京市为“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1、根据市政府2002年确定的原则,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4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2362×3×10%×2=1417元(四舍五入);

2、单位职工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经批准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限制;

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所管理的单位和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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