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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房屋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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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31

施行日期:2005-05-3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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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含高新区):

根据我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相关目标任务的要求,按照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指挥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旧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改造工作的通知》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房屋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九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

二、普查时间:自即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

三、普查要求:市房管局负责普查报表的设计和业务指导;各区(含高新区)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为使普查全面覆盖、真实准确,具体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本社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普查,按照“一项目一表”的原则回收《房屋普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整理统计后填写本社区《房屋普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二),将《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并报辖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交本区建设、房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005年6月20日前分别报市人居办、市房管局。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登记表》和《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可在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公告通知”栏下载,网址:www.cdfgj.gov.cn;

(二)《登记表》中的“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分别指7层(含)以下的住宅和8层(含)以上的住宅;

(三)《登记表》中的“面积”均以平方米为单位;

(四)《登记表》中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五)《登记表》中有选择项的,请在相应选择□内打“√”。

五、附件:

一、《房屋普查登记表》

二、《房屋普查汇总表》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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