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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办档函[2006]2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1-19

施行日期:2006-01-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安徽、湖南、广东省建设厅:

根据《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档[2005]45号)的有关安排,我厅拟于2006年3月至4月对你省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制定、出台的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相关制度的情况;

2、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移交制度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等行政管理环节的情况;

3、组织协调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建立动态管理协调机制的有关情况;

4、在资金、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保障的有关情况;

5、地下管线档案的统一收集、集中管理、综合动态管理的有关情况;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与监管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听取省建设厅贯彻落实《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

2、抽查每省2个城市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情况;

3、在每省召开一次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勘察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加的座谈会。

请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姜中桥,电话:010-58933431

建设部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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