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5]503号文要求,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埋地排水钢肋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5-49-2006,自2006年3月15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建科字(2006)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07
施行日期:2006-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5]503号文要求,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埋地排水钢肋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5-49-2006,自2006年3月15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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