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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公开征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委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4

施行日期:2006-02-1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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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工作,特面向全市公开征选社会评审委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评审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

(二)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社会评审工作;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从事规划设计、土建、暖通、给排水、消防、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园林绿化、热力工程等某一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

(四)熟悉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报名方式

申请人应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新建住宅社会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并准备好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经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培训合格后,记入社会评审专家库,并颁发《社会评审专家资格证书》。

报名时间截止到2月24日,报名地点设在道里区端街11号313房间。联系人:张伟。电话:87650133 84631241.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二OO六年二月十四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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