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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规划群力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哈政发法字(200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2-15

施行日期:2006-02-1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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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规划群力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回规划群力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东起何家沟,西至规划三环路,南起工农大街、哈双北路,北至规划群力堤围合区域的土地(不含哈尔滨市新三中、园丁苑小区、天然家园小区坐落的土地)。

二、凡在收回的规划群力新区国有土地使用的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个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户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到市国土资源局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现场办公室(道里区华兴街河柏小区105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办理。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5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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