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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康市岚皋县民主木材检查站迁址的批复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陕政函(2006)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3-15

施行日期:200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并更名岚皋县民主木材检查站的请示》(安政字(2005)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岚皋县民主木材检查站站址由岚皋县四季乡月坝村岚大和岚城公路交叉口迁移至安岚公路岚皋县城关镇方垭村蔡家垭,并更名为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蔡家垭木材检查站,具体站址由你市组织公安、交通、林业部门勘定。

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迁建的各项工作,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合理设计,规范建设,按时完成迁建任务。

三、切实加强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履行好检查监督职能。

四、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公安厅和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迁站及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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