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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恶劣天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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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7

施行日期:2006-03-2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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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气象台预报,3月27日、28日两天,北京市将有4?6级大风的天气,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恶劣天气的施工安全工作。市建委特提出如下要求:

1、施工现场要做好防风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内容,避免在恶劣天气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2、加强塔吊的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控制大模板和大构建的吊装施工,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到位。四级以上大风禁止塔吊安装、顶升作业,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吊装作业和高空作业。

3、 各施工工地要对施工临时建筑和各种临时围挡进行加固处理,做好防风准备。严禁在大风等恶劣天气进行各种临时建筑的拆除作业。

4、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土方施工,做好防尘工作。

5、各集团、总公司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在此期间要对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各区、县建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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