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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配套商品房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1

施行日期:2006-03-3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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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决定以项目招标方式出让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浦东新区的2幅地块。现将此次推出的地块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地块

徐汇区1个地块;

浦东新区1个地块;

二、投标单位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投标主体,联合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境内已进行工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

2.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1)境内建筑设计单位,须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2)境外建筑设计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妥进沪单项承接设计的许可手续。

3.工程勘察单位:

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甲级资质。

三、投标时间

1.2006年4月10日上午9:30~11:00上述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的有意投标人可以向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地址:北京西路95号14楼)领取招标材料,并带好以下报名材料:

(1)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须盖单位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将统一发布上述地块的中标结果(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特此公告。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6年3月31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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