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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6〕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3

施行日期:2006-04-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06年3月9日第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4月23日

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26号)精神,推动我市节约型城市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约型城市建设工作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践行“四化”发展理念的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日益加快,使得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同时由于当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特别是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低,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制约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努力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我们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设节约型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行动起来,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国发(2005)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26号)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城市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资源节约意识,做好节约型城市建设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认真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筛选和策划一批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近期重点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建筑节能、余热利用、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八大工程。进一步推广煤的洁净使用技术,提高煤资源充分利用,降低燃煤烟尘污染。

2.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在电力、石油、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抓好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明确节能降耗目标,由行业负责,推进节能技术应用、节能器具推广和节能设备改造,加强跟踪和指导。

3.积极推进石油替代品生产和应用。为缓解石油紧张状况,加快煤液化、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城市和干线公路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

4.加强节约用电。进一步优化供配电系统,提高输变电效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不断扩大峰谷差价推行的范围,在公用设施、服务业、居民住宅及商用建筑开发中全面推广高效节电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避峰用电。引导商业和民用节电,反对浪费。2006年底前全面推广绿色照明工程。

5.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和建筑节能。进一步完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推进集中供热建设,并逐步发展县城集中供热。深化体制改革,普及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促进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认真落实《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尽快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土壤能利用技术。合理开发地热资源,引进地热开发利用新技术,促进地热开发取得新突破。加强地热水资源的节约、保护,搞好地热水的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利用浅层低温地热的水源中央空调、地源中央空调等,促进环境保护和能源的充分利用、资源的节约使用。要充分开发利用我市的水能资源,发展小水电建设。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调查工作,推进我市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尽快研究提出鼓励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加快农村户用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的利用,推广省柴节煤灶。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研究,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

7.强化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各级节能中心的服务职能,促进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融资、测试、运行、管理和培训等服务。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紧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各行业用水定额指标,对重点行业用水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价,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以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2.推进城市节水。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三年内要完成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减少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将管网漏失率降低到8%以下。统筹规划建设各类管网设施,城市新建区管网要做到雨污分流。加大污水处理力度,近期城市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6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30%.进一步加快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在建回用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城市周边电厂、热电厂和市政用户原则上都要使用回用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洒水、洗车和浇灌园林绿地的现象。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与器具的推广普及力度。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和城中村住宅改造项目中,强制推行超节水器具。

3.加强农业节水。改善种植结构,搞好节水灌溉,推广高效节水项目,使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在有灌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低压输水管道、砼渠道衬砌和先进实用的田间节水灌溉工程及技术措施;在经济作物区和缺水地区,推广喷灌、微喷灌、滴灌技术和雨水积蓄利用技术;在干旱缺水地区要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建立旱作农业示范区。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向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项目倾斜,搞好田间工程建设,完善灌排体系。积极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系建设试点。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4.强化工业节水。在电力、纺织、造纸、钢铁、石油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积极利用先进工艺设备进行节水改造。新建电力、化工等项目,推广使用风冷技术。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项目发展,逐步淘汰耗水大、技术装备落后的企业和产品,加强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全面执行和推广节水技术标准,减少水消耗,万元产值用水量控制在40立方米以下。加大工业污水治理,大力提高工业冷却水和空调冷却水的回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5.加强水资源管理。统筹全市水资源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合理配置,解决好水资源短缺地区建设和发展的用水问题。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监管,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加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切实保护和利用好有限的水资源,加强秦岭北麓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安全。

(三)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耗材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加强管理,开展节材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原材料节约。近期,重点抓好机械、兵器、航空、电子、煤炭、轻工、石化、有色、冶金等九大耗材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控制万元产值对钢、铝、铜、木等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2.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使物耗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全市更新改造投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节材项目。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延长材料使用寿命。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3.鼓励包装材料节约。研究制定禁止过度包装的有关政策,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月饼、茶叶等产品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大力推广生产使用散装水泥。加快推进木材的节约和代用,减少原材料消耗。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对土地的利用和管理,要以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正确处理节约用地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坚持走资源节约型道路,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存土地上下工夫。形成科学发展与科学用地的和谐局面。

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修编,要严格控制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模,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布局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和各类建筑用地。引导产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城中村农民向居民小区集中。控制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行政办公用地,严格禁止修建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逐步停止工业项目用地的单独选址;调整厂区绿化率规定,禁止建设“花园式工厂”;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和厂房租赁;提倡部分项目向空中发展,向地下深入。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要通过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凡申请的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项目开发资金不足的;拖欠被征地单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国家费税的以及已取得的建设用地闲置的,不得批准用地。要积极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用经济手段遏止浪费土地行为。严格控制计划拨用地范围,对经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要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除现行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外,对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3.加快建立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指标控制体系。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改变为政府的储备用地项目;虽已实施征地但满两年未供地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要依据国家规定,加快研究制订适合西安实际情况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同时,研究制订鼓励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强化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使全市的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尽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4.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加快实施迁村并点、“村庄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依法严格乡镇企业和村民宅基用地审批;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范围;加速“空心村”等农村土地复垦整理;加快实施“沃土工程”,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的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推广采矿先进技术和工艺,加强共生、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冶金、化工等工业废渣生产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抓好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

3.积极开展秸秆利用和农资节约。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秆气化、固体成型、发电、养畜技术,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抓好周至秸杆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秸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药等技术,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做好循环经济试点。选择试点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高生态效率。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后的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在大型联合企业中,引入关键技术,开展物流、能流、水流的梯级利用,开发利用企业的废弃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循环利用生态链。运用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理论,对现有工业园区分类指导,建设生态工业园,提升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综合竞争力,引导老工业区的改造。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资源协作,把尽可能多的废弃物转化为下游的原材料,探索“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发展模式。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在钢铁、炼油和化工等行业,搞好清洁生产。凡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都应实施清洁生产。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物严重企业的名单。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三、完善制度法规,建立促进节约型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规划引导

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同时,加快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和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研究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

(二)加强法规建设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高素质的执法管理队伍。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对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工作。探索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

(三)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

在煤、油、气等资源性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全面征收资源费和价格调节基金,逐步建立能够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试点,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实行范围,对国家明确淘汰、限制的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运用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使用效率。

(四)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

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跟踪研究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等财税政策,做好落实的准备工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会投融资体制,促进金融机构对节约型社会建设重点项目的贷款支持。

(五)推进节约资源科学技术进步

充分发挥我市的科技优势,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品。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示范项目。组织开发具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在生产、生活和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资源节约标准。

四、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节约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节约型城市近期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作好资源节约工作。市政府成立建设节约型城市领导小组,由杨广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庞阿平和市发改委主任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商贸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发文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进行指导,负责我市建设节约型城市有关专项规划的审定,组织审定我市节约型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并监督实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重大决定和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资源节约工作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在推进建设节约型城市中,要注重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各级有关部门下大力气减少各部门之间的重复建设,争取做好整体优化规划。

(二)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

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节约型城市的通知》精神,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节能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标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逐步淘汰低能效、高能耗产品。节约办公用品。结合实际制定近期节能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工作责任制。抓紧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开展“节约资源,我做表率”活动,在中小学开展“节约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饭店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节约型社区”活动,在市级政府机关开展“践行四化理念,争做节约先锋”活动。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开展节约型城市建设公益广告和征文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节约资源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市民自觉节约资源的意识,集中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适时组织开展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典型推广现场会及技术交流会,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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