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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沈价发(2006)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6

施行日期:2006-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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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秋玫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楼及所属区、县管理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办公楼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楼及所属区、县管理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96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按照双方委托合同规定执行。

三、请按规定到沈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本批复规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

沈阳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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