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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五十(务实)崛起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4]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5

施行日期:2004-06-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五十(务实)崛起行动实施方案》已印发,为确保行动目标的如期实现,现印发《关于实施五十(务实)崛起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五十(务实)崛起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五十(务实)崛起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实施,督促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特制定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促检查的对象

五十(务实)崛起行动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及责任单位。

二、督促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总体要求和部署,根据科学的发展观,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出了切实可行、周密详细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实施计划;

2、是否把实施行动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了工作责任制、确定了岗位责任人,是否把实施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是否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克服困难,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

4、是否及时向责任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和办公厅各归口处室)反馈实施情况。

三、督查的原则和方式

1、实事求是原则。各项目实施责任人、责任单位要出实招,务实效,反馈情况做到实话实说。督查单位、督查人员要通过多种督查方式,对行动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予以客观全面地反映,既报喜又报忧,为政府领导提供准确无误的行动实施情况。

2、逐级负责原则。责任领导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岗位责任人的具体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协助市政府领导对五十(务实)崛起行动的具体督查工作,并对行动实施情况定期形成督查专报或通报。

3、反馈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情况反馈指各责任单位按月报送行动实施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工作检查指市政府办公厅单独或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实地检查,了解实际工作情况。

4、督办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工作中以督促责任单位按实施计划落实办理为主(如下发行动实施情况通报、催办通知等);在全年的重要时段,如年中、年末或按季度,以办公厅直接督查,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督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集中视察等方式开展督查,全面反映、检验行动实施的效果。

四、督查的时间安排

1、今年7月1日?5日内,各责任单位确定报送工作实施的详案或计划及联络员名单,以及行动实施半年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2、自今年8月份开始,每月的1日?5日,各责任单位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上一月度行动实施的进展情况,由办公厅业务处室整理、督查机构汇总后印发“五十(务实)崛起行动”督查专报或通报,呈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四大家领导。

3、自今年开始,于每年的12月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集中视察,对行动实施满意度进行测评;舆论调查由市政府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问卷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

4、责任领导每年12月底专题述职,通过电视直播方式向全市人民汇报“五十(务实)崛起行动”实施情况。九江日报、市政府网站等全面刊登相关情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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