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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府(2006)1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4

施行日期:200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实施计划)已于2006年4月28日经市政府四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度实施计划是我市2006年度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共同对2006年度建设项目发挥指导作用。

二、我市2006年度全年新供应建设用地量控制在21.7平方公里,并重点消化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闲置用地2.87平方公里,完成城中村改造0.6平方公里,完成旧工业区旧城改造1平方公里。

三、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公共配套和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市政府常务会备案制,由规划部门汇总有关土地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备案。

四、年度实施计划应坚持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原则、重点地区优先发展原则、产业引导与空间集聚原则、新增供应和存量挖潜并举原则,实现紧约束条件下的集约用地、节约用地。

五、市规划局要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年度实施计划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得以贯彻实施。

2006年7月1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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