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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7

施行日期:2006-08-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农村人居条件,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是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为了进一步净化、美化村容村貌,切实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现就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健全制度、长效管理”的要求,全面动员、全民参与,深入开展群众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统筹城乡全面协调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整修硬化村庄道路,填平坑凹,清除积水,修建排水沟渠,保持道路畅通。

(二)彻底清理村庄院落、道路两侧柴堆、土堆、垃圾,对垃圾粪便进行集中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并推广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

(三)大力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倒垃圾等现象,维护良好的村容环境;加强对农村小饭店、小作坊和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抓好河道卫生的治理,清除沿河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

(四)以居民区、农贸市场、垃圾集中站、公共厕所、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清除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场所,开展大规模的灭蝇活动,降低苍蝇密度,减少苍蝇等虫媒传播疾病的发生,创造整洁优美的生态环境。

(五)加强畜禽饲养的管理。教育群众实施科学管理、规范养殖,家畜、家禽做到圈养,鸡、鸭、鹅分类隔离饲养,杜绝家畜、家禽散养。定期对畜禽圈舍进行消毒,畜禽粪便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要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体现民本思想,及时制定本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抓紧抓好,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二)各县(区)、各镇(乡)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典型事迹和道德行为规范,动员群众从我做起,人人动手,搞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各镇(乡)要创新管理机制,以农户为单元,积极推行村庄院落、房前屋后、道路等环境卫生保净、保洁责任承包制度,净化美化人居环境,切实增强管理的效能。

(四)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此次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通报,并将此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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